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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税疑难问题的税务处理20150920(学)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挑选的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显示, “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劳务等与工程总造价之比十分有限,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材料难以取得增票。 企业应重视并积极进行营改增的全面影响测试分析,包括对收入、利润、税负、现金流可能影响的模拟数据,可以根据目前已知的可能的营改增税务处理方案,结合自身的业务模式、收入成本构成、供应商及客户关系等进行评估。 * * *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 * 22、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其他单位或非本企业雇员的支出。企业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销售提成等支出,不属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销售费用) 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⑴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企业10% ⑵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合同、计算分配表、支付凭证、合法凭证等) * * * 23、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应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 * * 【问题】厂房因政府规划被占用全部拆除未得到补偿款,但厂房费用未摊销完,未摊销部分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一次性计入费用的部分能否所得税前抵扣? * * *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第六条)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24、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扣除问题 * * *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25、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此条如何执行? * 第五部分 其他税种疑难问题的税务处理 * 一、哪些情况下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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