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银行海外经营组织形式先择问题.docVIP

中资银行海外经营组织形式先择问题.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资银行海外经营组织形式先择问题

中资银行海外经营组织形式先择问题近年来,随着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始积极参与跨国经营,实现全球布局。展望未来,“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必将是我国银行深化改革、谋求发展的重要战略。但同时,银行海外经营也必将面临很多问题,首要的就是如何选择组织机构形式的问题,以什么样的方式设立机构,才能更快更有效的融入当地市场。 一、银行海外经营的组织机构形式 一般而言,银行海外经营的组织机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代理行、代表处、办事处、附属行、分行、子银行、联营银行等。(1)代理行是指与外国银行建立往来账户,代理对方的业务,为对方提供服务的银行。代理行只是不同国家银行之间建立的一种清算关系。(2)代表处是银行在国外设立的一种初级形态的分支机构,主要代表母公司在国外进行业务联络。代表处并不是独立法人实体,不能从事一般的银行业务。(3)办事处是一种介于代表处和分行之间的跨国银行组织形式,在美国习惯上又称为“投资公司”或“商业贷款公司”。办事处的经营范围较分行有明显的专门性,可以从事贷款和贸易融资,但是不能接受居民存款。(4)附属行是跨国银行通过参股方式拥有的非控制性股权的东道国银行。附属行与母行在业务上的分工一般比较清晰,通常负责处理母行在东道国受金融管制而无法开展的本币业务。(5)分行是跨国银行最重要的组织机构形式之一,在东道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经营银行的各类业务。虽然出于内部管理需要会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但在法律上分行不是独立法人,是母行在法律和功能上的延伸,(6)子银行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东道国法律在所在国注册,由母银行全资拥有或拥有大部分股份。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母行可以只拥有控股权。子银行有自己的董事会,并有经济自主权。与分行一样,子银行有广泛的经营范围,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各种业务。(7)联营银行或合资银行,是有两家以上股东的银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开展独立于股东银行的业务。 银行海外经营虽然有很多组织形式,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通过新建设立分支机构,第二是通过跨国并购获得附属机构。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在本银行内部进行投资,由母行提供营运资金新成立机构;后者则是从外部购买已有的银行,或者通过参股的方式来取得经营权。 从全球银行业的实践来看,早期银行的对外扩张一般都采用新建设立的方式,成立分支机构与子银行,各家银行更多注重的是海外机构的数量,而不是规模。以美国银行业为例,从上世纪50年代后开始大规模的海外扩张过程,一直到80年代主要是通过新建设立的方式。截止1984年底有163家美国银行设立海外分行905家,海外分行总资产占比从1960年末的4.3%提高到1984年的20%。而这之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显著,银行跨国并购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90年代后,跨国并购在数量和金额上都有质的飞跃,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成为当代银行国际化的最显著特征。 二、银行海外经营组织形式之间的利弊分析 对于银行海外经营来说,进入当地市场前必须做出选择,是采用新建分支机构的方式,还是并购当地附属机构,这就需要认识到这两类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从总体来看,分支机构是总行在法律和功能上的延伸,不具备法人资格。而附属机构则是独立法人,完全受所在国法律的管辖。两类组织形式各有自己的特点,对于银行来说也是各有利弊: 1.从初始投入成本来看,分支机构所需资金少于附属机构。由于分支机构不是当地法人,因此在资产规模上往往不受资本充足率的限制,不需要母行提供资本金。而附属机构受当地法律限制,要保证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初始投入资金要大大超过设立的分支机构。以日本为例,金融监管政策中就没有对外国银行分支机构资本金的要求,只要母行的资本充足率超过8%即可。 2.从机构准入限制来看,附属机构所受限制小于分支机构。近十几年,主要发达国家金融当局都不批准中资银行开设分行,理由是中国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可信度不够。而子银行因以东道国监管为主,同时有实实在在的资金,相对的限制较少。IMF学者Cerutti等(2007年)对东欧和拉美的监管实践研究中,发现很多国家对外资银行分支行的限制较多,例如克罗地亚和匈牙利都规定了外资银行分支行不同于附属行的经济责任。 3.从母行经济责任来看,为附属机构所担责任小于分支机构。对管理层来说,经济责任是选择组织形式的重要考虑。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母行几乎承受的是无限责任。而附属机构是独立法人,与母行只有资本联系,因此母行对其承担的承认仅以其股本为限,有更好的风险隔绝作用。 4.从进入市场速度来看,附属机构能更快地融入当地市场。建立分支机构完全是从零起步,自力更生,其在东道国的市场深度和广度都更为有限。而并购附属机构可以快速获得并购对象的资源和市场份额,扩张速度快。上世纪

文档评论(0)

linsspac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