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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透视及预防对策
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透视及预防对策“在我国,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几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干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1]当前农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农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归纳,并揭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一、当前农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特点
通过对近年来受理的农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案件居多。在笔者调查中发现村干部涉嫌的职务犯罪案件有近80%的案件是涉嫌贪污受贿。而浙江省嘉善县7起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性质均为单一的受贿犯罪,作案手段单一、雷同,均为利用基建工程发包、企业租赁转制、土地征用审批等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
(二)村干部联手作案突出。从近年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发现,主谋要么是与其他村干部联手作案,要么在其他村干部有意、无意的帮助下作案。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中,由于贪财心切和对犯罪认识的不够,村干部之间很容易达成共识。
(三)作案手段简单直接,但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从整体上看,村干部贪污犯罪的手段不像其他领域那样隐蔽、狡猾,反侦查能力相对较弱。作案手段一般为拿公款存单质押银行、收入不记帐、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等,但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某检察院通过对1998年以来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统计,前几年所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金额大多在万元以下,小案居多。2007年所查办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大多在万元以上,案值明显增加。
(四)引发上访多。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河北省大厂县检察院查办的28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看,28名农村干部中,有18名农村干部的经济犯罪问题引发了群众上访,占64%。如夏垫村支部书记左某挪用公款案。左某的经济犯罪问题引发数十名村民先后多次到市、县党委政府集体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二、农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对廉洁自律的认识上存在偏差。部分社区干部只注重抓经济工作,不注重政治理论和党纪条规知识学习,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三种模糊认识。一是“与己无关”的思想,他们认为:廉洁自律是当大官的事,自己官小、位卑、职低,缺乏违纪违法的条件和土壤。二是“小事”的思想,认为基层工作辛苦,吃点喝点占点算不上什么大事。三是“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基层干部或多或少存在吃喝现象,在追究责任时,不能“棒打一片”。
(二)部分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首先是文化层次比较低,2000年1月至2002年6月郓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6起,被查处的86名村干部中,高中毕业的仅有22人,初中毕业的有40人,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4人。其次是为官动机不纯,他们担任村干部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则更加直接,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有的甚至认为村集体财物的钱就是我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再就是法律意识较差。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村干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法律观念也仍停留在杀人偿命、贪污犯法这最原始、最浅显的水平上。有的村干部在收受好处费时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
(三)村务没有真正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力。“有的村犹抱琵琶半遮面,将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事情写进村务公开栏,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如对群众最关心的财务问题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具体支出项目群众无法知晓;有的村把村务公开栏变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挡箭牌,弄虚作假的盖头;有的村搞企业、抓建设,事前不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以致暴露问题时群众非常气愤;有的村重公布、轻反馈,这些村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但是公开后对群众有何意见,有何反映,不能及时反馈,没有真正起到公开的目的;有的村人前人后两本帐……”。[2]村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许多农村村级经济发展迅速,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跟不上,帐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白条子下帐、假票据入帐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不透明,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另外,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给那些腐败村干部造成了可乘之机。
(四)村干部的财权过大,会计难司其职。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化进程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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