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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光技术学院学生校车及专车搭乘安全管理要点.doc
僑光技術學院學生校車及專車搭乘安全管理要點
92年4月9日訂定
92年4月15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實施要點依據「僑光技術學院環安衛生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訂定。
第二條 實施目的:
一、為維護學生搭乘校車及專車權益,俾益全校學生乘車安全,依據「僑光技術學院環安衛生管理小組設置辦法」,特訂定本辦法。
二、有效管理校車及專車(指本校外包遊覽車),並督促學生乘車安全,保障行車安全。
三、提昇學生校車及專車服務品質,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性,落實教育成效。
第三條 駕駛員守則:
一、車輛應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並應備有空調及滅火器、急救箱等物品。
二、車輛應投保行照登載人數之乘客險及其他必要之保險。
三、車輛除依法投保強制責任險外,專車並應加入遊覽車公會之「聯合互助保險」,駕駛人員並應於到職前完成體檢合格。
四、駕駛人員應有一年以上駕駛經驗,不得有犯罪前科或其他不良紀錄,
且不得有賭博、喝酒或濫用藥物等行為。
五、每日依本校指定上學及放學時間,上學提前十分鐘,放學提前三十分鐘到達定位,並完成一級保養。
六、服裝儀容整齊,不吸煙、不吃檳榔、不酒後開車、不得有粗暴之言行,並應保有良好精神狀態及車輛整潔。
七、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闖紅燈、行駛中禁止使用行動電話,以確保行車安全。
八、上、放學載有學生時,必須開放空調冷氣。
九、禁止播放影帶,播放音樂以輕音樂為限。
十、不得有擅改路線(停靠站)、過站不停、私載、超載學生之行為。
十一、學生如有喧嘩或不當行為,由車長或向本校反映處理。
十二、學生上車時,不得開啟後門,並應確實查驗學生之月票。
十三、校園內禁止超車及鳴放喇叭。
第四條 學生安全注意事項:
一、憑月票上車,並隨時接受車長驗票。
二、校車及專車行駛中,嚴禁走動及反身跪立座椅向後聊天。
三、車內嚴禁抽煙、嚼食檳榔。
四、行駛中嚴禁開啟車窗。
五、離開座位時,應將飲料罐及垃圾攜出,不得留置車內,保持車廂清潔衛生。
六、嚴禁攜帶賭博性物品上車及聚賭,不得以任何理由玩耍。
七、兩人談話時,以不影響第三人為限,不得大聲喧嘩破壞車內秩序。]
八、檢查安全門(安全窗)及滅火器位置,閱讀使用方法,但嚴禁私自搬動。
九、接受車長及駕駛人員規勸,有意見得向本校事務組申訴。
十、遇車輛拋錨及意外事故時,接受車長與駕駛人員導引,不得私自下車。
十一、學生若有權益受損、服務不佳或車況不良等問題時,得向事務組提出申訴及求助。
第五條 學生搭乘相關規定:
一、確實依照規定時間登記及繳費,補辦者一律自願無座。
二、確實依照搭車地點購票,不得有長途卻購買短途投機取巧之行為,違者除補足車資外,並罰款一個月車資。
三、二月票價以實際乘坐天數計價,其他月份按月計價,國定例假日及春假,不另扣除。
四、驗票時,應出示學生證及月票,經查無票乘車者,第一次罰款一個月車資,再次查獲者罰款加倍,並得連續處罰。
五、車輛如有誤點,應於二日內至事務組登記申請註銷遲到,逾期不予補辦。
六、月票嚴禁借與他人使用,借用者一經查獲罰款一個月車資。被借用者依校規懲處。
七、月票遺失不得補發,應照價購買。月票毀損應檢附毀損之月票辦理換發。
八、如有休學、退學、搬家或其他特殊且不得已之原因而無法繼續搭乘者,得申請退還未能繼續搭乘日數之費用。
九、每月下旬應由各班總務股長至事務組統一領取月票,分發同學使用。
十、住宿生於平常例假日返家或返校時,得於返家或返校當日申請校車臨時乘車證明搭乘校車,往返二趟車資酌收新台幣壹佰元,並自願無座。
第六條 附則:
一、專車於運送途中所生之各項事故、車禍、交通違規及其所致之損害賠償或相關費用,均由專車所屬公司負責,其因而致學生傷亡或其他損害者,亦同。本校校車發生上述情事,則由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處理善後事宜。
二、校車及專車如非因天然災害或不可避免之事故而致有遲到或脫班等情事,則依契約明訂之罰則處罰之。
三、學生乘坐校車及專車未能配合車長或駕駛人員之勸導,而有故意違反乘車安全事項者,視同校外行為不檢,有損校譽,依情節輕重依校規懲處。
四、前述情節屢勸不聽者,除依校規懲處外,並禁止其繼續搭乘校車或專車,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五、凡蓄意破壞校車或專車設施者,除負責民事賠償外,並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並取消其搭乘之權利。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本呈請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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