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检察体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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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检察体制

第四章 检察体制 教学目的 通过介绍我国检察体制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趋势,使学生能够清晰地了解我国检察体制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要求学生能够掌握检察体制包含的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 检察体制的概念 检察体制的演变 检察体制的结构与内容 检察体制改革问题 教学难点 检察体制的结构与内容 检察体制改革问题 教学内容 一、检察体制的概念 (一)含义 检察体制——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相互关系以及人民检察院与其它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二)内容 1.检察机关领导体制 2.检察官管理体制 3.检察经费保障体制 二、检察体制的演变 (一)检察组织体制 ?第五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五章????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 ?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署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 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检察署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的组织条例,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之。 194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为全国人民最高检察机关,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署得在各大行政区或其他区域设分署,在其所辖区域内执行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务。 1951《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与上下级及同级各机关之关系如下: (一)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受上级人民检察署的领导。 (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包括最高人民检察署分署)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同时受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之领导,与同级司法、公安、监察及其他有关机关密切联系,进行工作。省人民检察署分署受所在区专员的指导。 (三)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行使检察权时,凡认为应予以刑事制裁者,应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认为应予以行政处分者,应移送同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处理之。 (四)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为有效完成其任务起见,得向各机关调阅有关的材料文件。(五)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副检察长)为取得工作上的配合,得商洽同级司法、公安、监察机关参加其行政会议及专业会议,同时亦得邀请上列各机关参加各该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的行政会议及专业会议。 1951《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第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各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和检察员若干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处理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的干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任免。 ?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检察和审理案件,都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对于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要发动群众讨论和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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