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具有人格利益财产之精神损害赔偿.docVIP

论侵害具有人格利益财产之精神损害赔偿.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侵害具有人格利益财产之精神损害赔偿

论侵害具有人格利益财产之精神损害赔偿摘要:《侵权责任法》第22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范围具有重大缺陷。本文从比较视野的考察,支持侵害具有人格利益财产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厘清具有人格利益财产的内涵及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别构成要件。这对于发挥该制度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Tort Liability Act,” the spirit of Article 22 has significant shortage on the scope of mental damage. From the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my paper support that whose who punish the property with personal interests would be liability for damages. Also clarify the meaning of property interests with personality and constitute elements of special damages.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us to play legal function.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第22条 具有人格利益财产 精神损害赔偿 Keywords:”Tort Liability Act,” Article 22Reparation for mental damageproperty has the personality of the spirit of the interests 一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之不足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条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9条 1 的规定一起决定了侵害财产利益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在立法例上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最狭窄规定,它既是落后于国外立法之相关规定,更是对现行法律已经取得的进步的一种反动或者说否定(详见下文比较视野考察下的论述)。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否定了司法实践的做法和积累的长期经验(如地震死亡父母生存时照片被侵害案,结婚照片被损案,侵害宠物赔偿案等等) 二 比较视野下“具有人格利益财产”的相关规定考察 (一)国际或地区比较立法例上的比较 迄今为止,是否承认财产权中的人格利益,以及何种财产具有人格利益,进而如果承认并被侵害的情况下又如何保护问题,仍然是各国争议的焦点。对于比较立法论上,对此种人格利益素有三种不同态度:一是完全否定说,这是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如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因为感情上利益之损害,在损害赔偿法上,不问为财产或非财产上,原则上均无获得赔偿之可能”,2即否定财产中存在人格利益,侵害财产权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判例也在不断突破。二是完全肯定论,这是法国、日本民法的做法。在各国或地区民法对是否将侵害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持观望态度时,日本民法作出了重大突破,日本民法第710条明文规定:“不问侵害他人之身体、自由或名誉,或侵害财产权,凡依前条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者,对于财产以外之损害亦应赔偿。” 3 三是特定财产支持论(或限制说),这是奥地利、西班牙等国家的做法,即不采完全否定财产权之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的做法,而是限定为特定财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可主张,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亦采纳了这种学说。值得注意的是传统持“完全否定论”的国家或地区也在司法实践中有所突破,在德国法院则通过“规范的损害概念”扩张财产上的损害迂回地判决慰抚金的赔偿,台湾地区亦随之。4 (二)与学者建议稿相关规定的比较 侵权责任法立法受到了学者的充分重视与参与,这也恰是物权法立法提供的一个经验,那就是充分尊重专家学者的建议。5 学者建议稿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学者建议稿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侵权责任法草案 6,依该稿第38条规定:“侵害遗体、遗骨、骨灰、墓葬或者严重侵害死者名誉或隐私造成近亲属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损失”。第二,学者建议稿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责任法建议稿 7,依该稿第225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毁损的,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抚慰金。”第三,学者建议稿之“绿色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建议稿 8,依该稿第1618条第2款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的财产权造成精神损失的,行为人应同时承担赔偿此等损失的责任。”同时该稿通过第1623条具体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具有纪念意义的物造成精神损害的,致害人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