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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幻灯片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经营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非经营者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我国实践中的情况如何?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竞争性,是经营者以获取交易机会或市场份额为目的的争胜行为。这使不正当竞争既区别于旨在消除或抑制竞争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又区别于那些与获取市场竞争利益无直接关系的侵权行为。 (2)不正当竞争具有违法性。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在于开展竞争或获取竞争优势,但其手段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应当说,任何不正当竞争都必然直接或间接地侵害其他经营者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名誉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但在竞争法意义上更为重要的是,不正当竞争还同时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未对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构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尽管要受到相关法律的禁止,但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适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特点,使得不正当竞争与其他非竞争法上的侵权行为区别开来。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一)自愿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守信原则 (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四、竞争法的政策目标 1)价值取向方面的目标 公平与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2)市场形态方面的目标 有效竞争。有效竞争模式较好地处理了竞争与垄断之间的关系,既充分考虑竞争对促进效率的重要性,又关注规模经济所带来的高效益,从而允许市场存在一定的垄断因素,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 3)利益保护方面的目标 竞争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方面。 最佳竞争强度理论(德国经济学家康岑巴赫)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是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1.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滥用行政权力或经济优势妨碍或阻止其他经营者参与竞争的行为,包括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等四种行为。 2.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限制竞争行为以外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七种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欺骗性交易 商业贿赂 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 公用企业 政府 招标 搭售 低价倾销 不当有奖销售 诋毁他人商誉 练习题(2004):限制竞争VS不正当竞争行为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欢。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本市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借酒楼出具的证明,可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的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一、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或称之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假冒行为,行政执法实践中称之为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仿冒等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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