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教版高中物理必修教材的商榷.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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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教版高中物理必修教材的商榷.doc

对人教版高中物理必修教材的商榷   摘 要   高中物理课程标准正在修订中,“课标”修订后,我国将使用新版高中物理教材。若再不指出人教版高中物理必修教材中存在的一些瑕疵,部分瑕疵可能会延续到新版教材中。为此,特别撰写此文,以期为新教材的编写提供一些建议。   签于有的瑕疵历史悠久,因此,在商榷具体问题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人民教育出版社曾出版过的物理教材。据人教社教材建设史记载,在2004年之前,人教社一共出版过十套物理教材。第四套在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夭折,第七套是义务教育课本,第九套只在少数重点高中试用[1]。在核对教材中的小瑕疵是否长期存在时,这三套教材将剔除在外。   一、加速度的数据须要修正   现行的必修1[2]第一章第5节,即“速度变化快慢的描述――加速度”这一节,在引入加速度概念时展示了一个思考与讨论:“普通小型轿车和旅客列车,速度都能达到100km/h。但是,它们起步后达到这样的速度所需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例如一辆小汽车起步时在20s内速度达到了100km/h,而一列火车达到这个速度大约要用500s。谁的加速度比较快?它们的速度平均1s各增加多少?”通过计算可以求出,小汽车的加速度约为1.39m/s2,旅客列车(火车)的加速度约为0.06m/s2。   教材在这一节的课文中列出了一个表格,如表1所示所示:   由表1可知,汽?起步的加速度约为2m/s2,旅客列车起步的加速度约为0.35m/s2。对比课文中的前后两种数据,可以发现小汽车的加速度1.39m/s2不能约等于2m/s2;旅客列车(火车)的加速度0.06m/s2远远小于0.35m/s2。   表1也曾出现在第八套教材[3]和第十套教材[4]中。只不过有细微差别,在第八套教材中,上表的“起步”一词为“加速”,“约”一字为“可达”,“可达”这个词我们可解读为最大加速度。在第十套教材中,上表中的“起步”一词依旧为“加速”,但是没有“约”这个字或“可达”这个词。   一位同行曾对汽车、无轨电车、旅客列车起步的加速度进行了实测,表1中的数据与他测出的数据出入非常大。据此,他认为表1中的数据是伪造的。这些数据到底是不是伪造的,我们不能轻易下结论。但是,从现行教材中,小汽车和旅客列车(火车)起步加速度的前后数据存在很大差异来看,上表中的数据摆脱不了伪造的嫌疑。此外,表1中的数据最早出自90年代的课本,20多年过去,像汽车、电车、列车等这样的交通工具,性能没有得到提升吗?起步时的加速度依旧没变吗?还有,不同品牌(或者不同型号)的同一种交通工具,起步时加速度的大小难道也都没有差异吗?即便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交通工具,在路面状况、所载质量(或人数)、老化程度等等各种因素都不相同时,加速度的大小也没有差别吗?   可以说,表1中的数据只能让学生对不同的运动物体速度改变快慢不同,以及哪种物体速度改变更快有一个直观的感受。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是难以让人信服的。物理是一门科学,编者应该求真务实。建议编者在编写新教材时,咨询一些行业专家或生产厂家,将课文内的“思考与讨论”中和表格中的交通工具加上品牌名称和型号,加速度的数据也作相应修订,并且将表格中的“约”改为“可达”(毕竟各种机械、机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等各种因素影响,实际性能要比出厂时的性能差)。   二、力的表达须要完善   现行的必修1在第三章第1节,即“重力基本相互作用”这一节,讲到“力和力的图示”时写道:“力是矢量,它不但有大小,而且有方向。力的方向不同,它的作用效果不一样。作用在运动物体上的力,如果方向与运动方向相同,将加快物体的运动;如果方向与运动方向相反,将阻碍物体的运动。可见要把一个力完全表达出来,除了力的大小外,还要指明力的方向。”   教材接着写道:“可以用带箭头的线段表示力。线段是按一定比例画出的,它的长度表示力的大小,它的指向表示力的方向,箭头或箭尾表示力的作用点,线段所在的直线叫做力的作用线。这种表示力的方法,叫做力的图示。有时只需画出力的示意图,即只需画出力的作用点和方向,表示物体在这个方向上受到了力。”   上面划波浪线这一句话是不全面的,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首先,一般的矢量,只有大小和方向,但是力矢量与一般的矢量不同,它还包含力的作用点――指明了力施加在物体的哪个部位。因此,要完全表达一个力,必须同时指明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次,即便把划波浪线这句话当作是正确的,它也有逻辑缺陷。既然教材说指明力的大小和方向就可以完全表达一个力,为何在讲解如何表达一个力时(用有向线段表示),又说要用箭头或箭尾表示力的作用点呢?这在逻辑上造成前后矛盾。   划波浪线的这句话,在第五套[5]、第六套[6]、第八套、第十套教科书中也曾出现,可谓历史悠久。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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