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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公 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 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 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 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证券监管 部门。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见。 第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的15 个交易日内,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前述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 2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被质疑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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