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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11看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
从日本“7-1 1”便利店的成功看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 一、日本“7—1 1”便利店的成功经验 “7—1 l”使利店始创于美国南方公司,于1927年成立.当时营业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l 1点,故此而得名。如今,“7-ll”便利店全部改为24小时全天营业,但依然沿用原名.该公司经过70年的苦心经营,至今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便利店体系,遍及美国,日本、台湾、香港、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典、菲律宾、新加坡、中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数已达1.5万家左右. 日本“7一11”便利店自1974年5月11日第一家开业,1976年5月30日第100家开业,1980年11月30日第1001家开业,1984年第2001家开业,现已发展到5000多家,其中80%是特许经营.1991年日本“7-11”母公司伊藤洋华堂收购了美国南方公司,全球1.5万家便利店实际上都属于“7—1 1”总店旗下.日本“7-l 1”便利店经营在同行业中出类拔萃,在销售额,毛利率、总资本周转率、自有资金比例、单位面积销售镊、人均销售额等诸多经营指标中,“7-11”都居于日本便利店之首;而销售管理费用率、设备费用率、库存、 工资占费用比例等指标却低千便利店平均水平.日本“7一ll”便利店发展如此之快。业绩如此斐然,其主要经验有: (一)定位清晰 日本“7·1l”便利店以便利为宗旨,定位清晰.便利店营业面积基本上都是100平方米左右,经营品种约3000个,都是比较畅销商品。其中,食品占75%,杂志、日用品占25‰为了做到方便顾客,便利店分布稠密,在有“7-1 1”便利店的地区,顾客只需步行约7分钟就可以看到一家便利店。全天经营,当顾客深夜不能人睡或有日用品的需要,到附近的便利店逛逛是不错的选择。便利店除了经营人们日常必需品外,还协助所在地区收纳电费、煤气费、生命保险费、广播接受费、水赞、El本快速通信费、日本国际通信费以及国际标准通信赞等,是一个真正为居民着想的便民利民商店。 (二)规范化程度较高 总部对加盟店的内外装潢、店面设计、标识牌等拥有决定权。店内商品陈列布局都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陈列及管理须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必需品齐全;二是实行鲜度管理;三是店内保持清洁;四是亲切周到的服务。 总部注重对加盟店的培训和训练,店铺装修期间,总部同时对店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运营的技巧等。 (三)自动化程度高 “7-11”在经营管理中,积极的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结合在一起,以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自动化程度,早在1982年该公司开始引进POS(时点销售系统),并开始使用EOS订货即电子订货服务。1991年开始率先进入国际标准通信网(ISDN),实行各门店电脑联网,随时接受各门店的信息,并随时发出信息,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四)拥有先进的物流系统 “7-11”公司采取了JIT(Just—in-time,即及时制)进货,这是一种频繁而小批量的进货方式,依靠门店之间建立的网络系统所收到的最快订货信息及顾客订单所要求的货物来收集商品,同时,“7-11”公司在分销渠道上进行改革,委托配送货物的批发商接受来自不同制造商的产品,并与制造商签订协议,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开发了不同的分销渠道。 二、我国特许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 特许经营的双方是一种基于契约的合作关系,特许商和受许商按照契约的规定,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只有通过双方的真诚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共享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目前在我国,许多人对特许经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内容还缺乏足够的了解,一些特许商只是片面利用特许经营追求网点数目的扩张,而不愿或无力在商品陈列、价位选择、产品供给、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上给予受许商必要的指导和监督;而受许商往往从一开始就缺乏长期合作的诚意,一旦学到了经营管理技术就寻求脱离特许商的控制自立门户。还有一些受许商不按契约规定交纳特许商使用金和促销费,甚至长期拖欠货款。上述行为使得特许关系难以长期维持,严重阻碍了特许经营的发展和推广。 (二)缺乏可转让的著名品牌和经营技术 尽管中国有几大国企进入了世界500强,国内有些品牌也成为知名品牌,但是经营技术的锤炼远为达到像麦当劳、“7-11”、星巴克那样炉火纯青的地步,没有精湛技术的特许者发展加盟店,就如同向病人输带病毒的血,风险和危害都很大。 (三)规范化程度低 我国的特许经营大部分是“型似而神不似”,只能做到统一点名、统一部分供货,总部对加盟店做开业指导,但对加盟店的后续服务,经营指导以及商品、服务质量控制等却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商业自动化程度低 我国由于商业自动化程度较低,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几乎没有计算机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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