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概述(2010.0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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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概述(2010.06)

* * * * * * * *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要素 三、保险的特征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法律角度 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风险管理角度:风险 管理行为、风险转移机制。 经济角度:提供经济保障的财务安排。 一、保险的定义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的要素 1、风险应当是纯粹的风险(股票)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具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玩具汽车等)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洪水)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一)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集合与分散 2、风险的同质性:种类、品质、性能、价值。 (二)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的条件 1、公平性原则:保费责任;保费风险 2、合理性原则:收费合理 3、适度性原则:不少收 4、稳定性原则:费率短期稳定 5、弹性原则:长期不稳定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要求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年以内未到期责任 2、寿险责任准备金:纯保费和利息 3、未决赔款准备金:报案未理赔和发生未报案 4、总准备金:税后利润中提取 (四)准备金的建立 三、保险的特征 (一)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二)法律性——合同行为 (三)经济性——经济保障活动 (四)商品性——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 (五)科学性——处理风险的科学有效措施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一)保险与社会保险 (二)保险与救济 (三)保险与储蓄 共性: 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客观、普遍、不确定性。 2、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 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差异: 1、经营主体不同 2、行为依据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 4、适用的原则不同:社会平等和人人平等 5、保障功能不同 6、保费负担不同 (一)保险与社会保险 共性: 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 区别: 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二)保险与救济 共性: 都以现在的剩余资金作未来所需的准备 体现一种有备无患的思想 区别: 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 1、消费者不同 2、技术要求不同 3、受益期限不同 4、行为性质不同 5、消费目的不同 (三)保险与储蓄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三、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 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 合同的订立受制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规定; 具有全面性和统一性的特征; 2、自愿保险 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的原则下,双方在平等 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分为: 1)财产损失保险 2)责任保险:公共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3)信用保险 2、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分为: 1)人寿保险:寿命 2)健康保险:身体保险标的 3)意外伤害保险:身体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1、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2、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三、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1、共同保险——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之和等于保险标的价值) 2、复合保险——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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