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第33号法律-《发明专利保护法》 (2015年3月1日)合并本 1995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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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第33号法律-《发明专利保护法》 (2015年3月1日)合并本 1995

1995年第33号法律 《发明专利保护法》 为了在匈牙利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促进技术进步,采用必威体育精装版技术,给予发明人精神和物质鼓励,以及确保符合匈牙利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匈牙利议会特制定以下法案: 第一部分 发明和专利 第一章 专利保护客体 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第1条 对于任何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适于工业应用的任何发明,应当授予专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下述各项不应视为第(1)款所指的发明: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艺术创作; 进行智力活动、玩游戏、经营商业的方案、规则和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 信息呈现; 只有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涉及第(2)款提及的客体情况下,才应当排除该等客体的可专利性。 新颖性 第2条 若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则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新颖性。 现有技术应视为包括公众在优先权日之前通过书面通信或口头描述、使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知晓的任何事物。 如果任何国家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较早的优先权日,只要该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内容在专利授予程序中的发布或公布日期在优先权日之后,则该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内容也应视为构成现有技术。该类欧洲专利申请[第84/B(2)条]和国际专利申请[第84/P条第(1)款]的内容仅在符合本法案规定的特殊条件[第84/D条第(2)款和第84/T条第(2)款]的情况下才应当视为构成现有技术。为了实现该等条款的目的,申请摘要不应视为申请内容的一部分。 上述第(2)和第(3)款的规定不应排除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物质(复合物)或成分的可专利性:该物质(复合物)或成分构成现有技术,且在通过手术或其他疗法治疗人类或动物身体的方法和应用在人类或动物身体[第6条第(10)款]上的诊断方法中使用,但前提是:该等方法的使用不构成现有技术。 同理,上述第(2)和第(3)款的规定不应排除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物质(复合物)或成分的可专利性:该物质(复合物)或成分构成现有技术,且在通过手术或其他疗法治疗人类或动物身体的方法和应用在人类或动物身体[第6条第(10)款]上的诊断方法中使用,但前提是:该物质(复合物)或成分的使用不构成现有技术。 第3条 为了实现第2条的目的,如果在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公开发明,由于下列情形导致的发明公开不损害发明的新颖性: 申请人或其先前名义上的申请人滥用权利;或 申请人或其先前名义上的申请人已在匈牙利知识产权局局长发布在《匈牙利官方公报》上的公告中规定的展览会上展出其发明。 创造性活动 第4条 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若一项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并非显而易见,则该项发明应当视为涉及创造性活动。 在确定是否存在创造性活动时,不考虑第2条第(3)款提及的现有技术部分。 工业应用 第5条 如果一项发明可以在任何工业或农业领域实现或使用,则该发明适于工业应用。 [已废除] 可授予专利的生物技术发明 第5/A条 符合第1条至第5条要求的发明应当授予专利,即使其涉及包含或由生物材料组成的产品或生物材料的生产、处理或使用方法。“生物材料”是指包含遗传信息并且能够自身复制或在生物系统中复制的任何材料。 从自然环境分离出来或采用技术方法生成的生物材料可以作为发明的主题,即使其之前存在于自然界中; 人体形成和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对其中一个要素的简单发现,包括基因序列或基因的部分序列,均无法构成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从人体分离出来的元素或通过技术方法生成的元素,包括基因序列或基因的部分序列,可以构成可授予专利的发明,即使该元素的结构与自然元素的结构相同。 专利性 第6条 如果一项发明符合以下条件,应当给予其专利保护: 满足第1条至第5/A条的要求,且未被排除在下文第(2)款至第(4)款以及第(10)款项下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外;和 相关申请符合本法案规定的要求。 如果在经济活动框架内利用一项发明可能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则不得给予该项发明专利保护。对于此类利用,不应仅以其受法律或法规禁止为由而认为其违反了公共政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上文第(2)款,以下各项不应给予专利保护: 克隆人的方法; 修改人类生殖细胞系基因标识的方法; 针对工业或商业目的的人类胚胎利用; 可能使动物遭受痛苦但不会使人类或动物获得任何实质性医疗益处的动物基因标识修改方法;和 用(d)款提及的方法生产的动物。 以下各项不应授予专利: 植物品种[第105条(a)款]和动物品种; 生产植物或动物的实质性生物学方法; 如果涉及植物或动物的发明技术的可行性不局限于特定植物或动物品种,则可就该项发明授予专利; 可根据第十八章项下规定对植物品种实施植物品种保护。 如果培育植物或繁殖动物的方法完全由杂交、选择等自然现象组成,则该方法实质上是生物学方法。 上文第(4)款(b)项的规定不影响涉及微生物或其他技术方法或通过该方法所获产品的发明的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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