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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__渎_职_罪

第二十六章 渎 职 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与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特征是: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少数犯罪也可以出于过失。 二、渎职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渎职罪的具体犯罪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特定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 渎职罪分述 一、滥用职权罪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两部分组成:①滥用职权。②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司法实务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3.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界限。 二、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及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司法实务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3.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构成特征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是国家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司法实务问题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故意。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 五、徇私枉法罪 (一)概念及构成特征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客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可能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司法实务问题 1.徇私枉法罪与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错案的界限。 2.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3.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4.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一)概念及构成特征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可能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中主要是民事(包括经济)、行政审判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司法实务问题 1.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非罪的界限。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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