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讲座提纲(2010-11-28).ppt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00 讲座提纲(2010-11-28)

全省法院执行干警专项培训班讲课 马士鹏 专题一: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一、金钱给付的执行和非金钱给付的执行 (一)基本概念: (二)两者比较: 二、交付财产的执行 (一)概念。 (二)交付动产的执行。 1、概念和适用法律依据。 2、一般的执行方法。 三、完成行为的执行。 (一)概念及特点。 1、概念: 2、与交付财产执行比较下的显著特点。 (1)从执行内容、对象看,以行为为内容。 (2)从执行手段上讲,以间接强制执行为主要方法。 (3)作为执行对象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 (二)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1、概念。 2、执行方法。 (1)间接强制。 (2)替代履行。 3、执行程序。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2)自动履行未果的,委托第三人替代履行。 (3)向替代履行人支付替代履行的费用。 4、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1、概念。 2、执行方法。 (1)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一般是说服教育为主,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间接执行。 (3)支付迟延履行金。 (四)不作为的执行。 1、对不作为的执行,是指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不得为一定行为,而被执行人违反其不作为义务时的执行。 2、执行方法。 (1)间接强制。 (2)支付迟延履行金。 (3)除去被执行人行为的后果。 (五)对几类具体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1、赔礼道歉的执行。 2、赡养、抚养等义务的执行。 3、探望权的执行。注意执行方法。 4、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执行。 5、清算义务的执行。 专题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 一、妨害执行行为的一般认识。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1、必须有妨害执行的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阻碍执行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2、妨害执行行为发生在执行程序进行期间。 3、妨害执行行为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4、妨害执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三)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1、拒不到场行为。(《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97条) 2、一般妨害执行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民诉法意见》第123、124条,《执行若干规定》第100条) 3、不协助执行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4、非法索债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5、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217条) 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 1、拘传的概念。 2、拘传要件。 3、拘传程序。 4、拘传注意问题。 (二)罚款。 1、罚款: 2、适用罚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罚款的适用对象。 (2)罚款金额。 (3)适用罚款程序。 (4)被罚款的人不服罚款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5)对同一妨害执行行为的罚款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 (三)拘留。 1、拘留: 2、适用拘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拘留的适用对象。 (2)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3)适用拘留程序。 (4)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5)被拘留的人由司法警察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6)对同一妨害执行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拘留。 (7)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8)对人大代表进行拘留。 (四)刑事制裁 (一)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 2、本罪的犯罪客体。 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拒执罪的制裁程序。 (三)注意的问题。 1、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和抗拒执行的法律适用问题。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即触犯拒执罪,又触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如何处理?。 专题三:执行中止、终结和执行结案 一、中止执行。 (一)中止执行的概念: (二)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第1项)。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第2项)。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第3项)。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第4项)。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最高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2条第1项)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最高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102条第2项)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

文档评论(0)

yan69869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