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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著作權人舉證 使用者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ISP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ISP與使用者依法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使用者 →依法負刑事責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 ISP行為人→依法負刑事責任:3年以下徒刑 ISP(法人) →依法負刑事責任:罰金 避風港條款 ISP業者接獲侵權通知,立即移除或關閉涉有侵權的內容。依法不負民事與刑事責任 移除或關閉後,立即告知「使用者」。使用者有回覆通知,立即轉送著作權人。著作權人必須在十天內提起訴訟證明,若著作權人沒有在十天內提出訴訟證明,必須在十四天內恢復使用者內容 三振條款 網路使用者如有三次涉及侵權情事,將可能被終止全部或部分的網路服務 案例描述 (資料來源:2007/08/18 蘋果日報) 小米今年十九歲,是剛要升大二的女生,最喜歡的休閒活動就是看韓劇,因為電視播的進度太慢,乾脆去夜市買整套DVD回來看 由於正版太貴,便選擇便宜的盜版片,買回家後才一個禮拜便看完了,意猶未盡的我,前後買了六部韓劇,我靈機一動,想把看過的DVD上網拍賣,就可以再去買新的。 於是,我以買來的七折價網拍,並標明可面交,三天後有買家出價競標,三部韓劇全由同一買家買下,我們約在捷運站出口交易,交易當天,我依約到達。十分鐘後,一名中年男子前來和我攀談,問我是不是韓劇DVD賣家,我點頭示意後,他便表明警察身分,旁邊也出現另名穿制服警員,表示有人檢舉我在網路販賣盜版光碟,依法須將我帶回做筆錄,這時我才知自己犯法,但已來不及了 適用法條 賣家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再次提醒您, 不要洩露個資! 在入口網站上使用某些關鍵字搜尋… 個資保護, 重要的資訊安全認知! 吳國維 kuoweiwu@ * * * * * * * * *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應用日益普及與多元,除了帶給我們許多生活上的便利,但也衍生一些資通安全問題,特別是利用網路進行犯罪行為已越來越多 網路犯罪行為大約可歸類下列三種 以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如色情、誹謗、賭博等 以網路作為犯罪工具–網路詐欺、網路恐嚇等 以網路作為攻擊標的–竄改檔案、阻斷式攻擊、駭客入侵、電腦病毒等 為避免電腦犯罪與維護網路秩序,特別於刑法中設立相關法令條文以為管理與控制 刑法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於92年6月25日發佈,並於94年2月2日進行修訂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應用日益普及與多元,除了帶給我們許多生活上的便利,但也衍生一些資通安全問題,特別是利用網路進行犯罪行為已越來越多 網路犯罪行為大約可歸類下列三種 以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如色情、誹謗、賭博等 以網路作為犯罪工具–網路詐欺、網路恐嚇等 以網路作為攻擊標的–竄改檔案、阻斷式攻擊、駭客入侵、電腦病毒等 為避免電腦犯罪與維護網路秩序,特別於刑法中設立相關法令條文以為管理與控制 刑法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於92年6月25日發佈,並於94年2月2日進行修訂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應用日益普及與多元,除了帶給我們許多生活上的便利,但也衍生一些資通安全問題,特別是利用網路進行犯罪行為已越來越多 網路犯罪行為大約可歸類下列三種 以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如色情、誹謗、賭博等 以網路作為犯罪工具–網路詐欺、網路恐嚇等 以網路作為攻擊標的–竄改檔案、阻斷式攻擊、駭客入侵、電腦病毒等 為避免電腦犯罪與維護網路秩序,特別於刑法中設立相關法令條文以為管理與控制 刑法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於92年6月25日發佈,並於94年2月2日進行修訂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應用日益普及與多元,除了帶給我們許多生活上的便利,但也衍生一些資通安全問題,特別是利用網路進行犯罪行為已越來越多 網路犯罪行為大約可歸類下列三種 以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如色情、誹謗、賭博等 以網路作為犯罪工具–網路詐欺、網路恐嚇等 以網路作為攻擊標的–竄改檔案、阻斷式攻擊、駭客入侵、電腦病毒等 為避免電腦犯罪與維護網路秩序,特別於刑法中設立相關法令條文以為管理與控制 刑法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於92年6月25日發佈,並於94年2月2日進行修訂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網際網路應用日益普及與多元,除了帶給我們許多生活上的便利,但也衍生一些資通安全問題,特別是利用網路進行犯罪行為已越來越多 網路犯罪行為大約可歸類下列三種 以網路作為犯罪場所–如色情、誹謗、賭博等 以網路作為犯罪工具–網路詐欺、網路恐嚇等 以網路作為攻擊標的–竄改檔案、阻斷式攻擊、駭客入侵、電腦病毒等 為避免電腦犯罪與維護網路秩序,特別於刑法中設立相關法令條文以為管理與控制 刑法第三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於92年6月25日發佈,並於94年2月2日進行修訂 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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