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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法课件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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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济法课件的

经济法;期末总评成绩为100分,其构成如下: 1,平时成绩:40% 包括作业、课堂参与度及纪律情况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时,旷课2次或达到课程总时数九分之一,请假缺课达到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2,期末考试:60% 注意:请假、例题和作业讲解等问题; ;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政治根源;一、法 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它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二)经济法律类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经营管理权 ■经济职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物 ■经济行为 ■无形财产 ;例1-1:甲国有企业将某生产承包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效力的合法行为。 ;2)特征 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批准、登记、公告 其他形式:视听资料、沉默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关于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对于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 ;例1-2:张某年龄为17周岁,其父母均因生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为维持家计,他在亲属和社会资助下独立经营一家日用品店,由于张某经营有方,日用品店生意良好,请问张某为经营日用品店而进行的日用品买卖是否有效?;3、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例1-3:王某的母亲半夜急病需要送医院,由于深夜及王某家住比较偏僻而租不到车。正巧丁某开车路过,见状后提出以王某支付每公里100元车费为条件,将王某及其母亲送至医院。王某无奈只好答应,请分析说明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其他制裁;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指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特征: (1)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不告不理 (3)权利行使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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