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 《税法》 张海涛 专题班 企业所得税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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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税法》 张海涛 专题班 企业所得税法

CPA 税法 专题班 企业所得税法 主讲老师:张海涛 目录 一、收入确认 二、税前扣除 三、减/抵免税额 四、企业重组 五、特别纳税调整 六、非居民企业纳税 七、综合习题 一、收入确认 (一)营业收入 (二)不征税/免税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税法确定的视同销售收入 1、收入确认条件 2、收入确认时间 3、收入确认金额 4 、劳务收入确认 5、其他业务收入类型 1、收入确认条件: (1)合同已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如收到预付款,未发货,不符合) (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 控制(如委托代销,发出商品时,不符合)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发出商品不能确认收入,退货 期满确认) (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成本能够可靠核算(如产品未完工,未来达到完工需支付的成 本不确定) 注意: 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条件还包括“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规定 如:实物捐赠,会计不确认收入;税法确认收入 很可能∈(50%,95%] 基本确定∈(95%,100%) 可能∈(5%,50%] 极小可能∈ (0%,5%] 典型情形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职工集体福利 (财会字[1997]26 号,2011 年财政部令第62 号废止); 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相关利益流入可能不大): 1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税务处理——所有权转移,视同销售;未转移,不视同销售(除非移送境外) 典型情形2: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 会计处理(确认收入,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营业成本 贷:库存商品 税务处理——视同销售 区分的意义: (1)正确计算会计利润—捐赠 (2 )正确计算营业收入基数—广告宣传费/招待费 (3 )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 某公司2011 年对外销售电视4000 台,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 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1200 万元; 2011 年年底,将10 台电视奖励公司的优秀职工,将20 台通过政府机关捐赠给灾区。 当年发生销售费用500 万元(其中广告费 300 万元),管理费用 100 万元(其中招待费 50 万元),财务费用10 万元,营业外支出60 万元(其中通过符合条件的中介支付的捐赠款30 万元,不含捐赠电视的金额)。不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无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事项。计算 当年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自产电视发放给职工,会计和税法均确认收入;自产产品用于捐赠,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 税法上确认收入; 每台电视的市场价=2000/4000=0.5 (万元) 每台电视的成本=1200/4000=0.3 (万元) 计算会计利润: 营业收入=2000+10 ×0.5=2005 (万元) 营业成本=1200+10 ×0.3=1203 (万元) 期间费用=500+100+10=610 (万元) 营业外支出=60+20 ×0.3+20 ×0.5 ×17% =67.7 (万元) 会计利润=2005-1203-610-67.7=124.3 (万元) 【答案】 纳税调整: 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视同销售,调增应税所得10 万元 捐赠支出总额=30+20 ×0.3+20 ×0.5 ×17% =37.7 (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24.3 ×12%=14.92 (万元) 捐赠支出调增应税所得=37.7-14.92=22.78 (万元) 2 计算扣除招待费基数的营业收入=会计上营业收入+按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2005+20 × 0.5=2015 (万元) 招待费发生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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