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及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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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前 言 本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 中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 运作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 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 的所有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申请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的,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1. 范围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准则的主体部分。 1.4 本准则是CNAS 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注 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体系。 注 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 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其针对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就满足了ISO 9001 的原则。附录提供了ISO/IEC 17025:2005 和ISO 9001 标准的对照。本准则包含了ISO 9001 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 注 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准则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 注 2:如果实验室希望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获得认可,应当选择一个依据ISO/IEC 17011 运作的认可机构。 2.引用标准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必威体育精装版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 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注:参考文献中给出了更多与本准则有关的标准、指南等。 3. 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用 ISO/IEC 17000 和VIM 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注:ISO 9000 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通用定义,ISO/IEC 17000 则专门规定了与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若ISO 9000 与ISO/IEC 17000 和VIM 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 17000 和VIM 中的定义。 4.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1.2 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4.1.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4 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应规定该组织中涉及检测和/或校准、或对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注 1:如果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当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业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实验室满足本准则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 注 2: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承认,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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