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docVIP

当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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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2004年11月24日 最近,我们综合各地各方面信息,对当前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今年5月末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国家粮食局立即召开全国粮食局长会议贯彻粮改会议精神。8月下旬又召开粮食产销平衡区和部分粮食主产区粮改座谈会,9月份还派出多个调研组分赴安徽、四川、云南、河南、河北、陕西等省进行调查研究。目前,各省(区、市)按照国务院关于“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改革基本思路,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各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总体顺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视程度高。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束后,各省(区、市)都立即召开了省(区、市)委常委会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回良玉副总理的总结讲话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两个重要文件、法规。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宁夏、青海等21个省(区、市)召开了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或讲话,发改委、财政、农业、粮食、工商、农发行等部门和各地市负责同志全部到会。会议认真传达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推进全省(区、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区、市)会议召开以后,各省级粮食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召开全省(区、市)粮食局长会议,布置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二是粮改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出台都比较及时。各地按照国务院[2004)17号文件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确定本省(区、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如山东省把粮改内容概括为“三放开,四建立,二调整,一锁定,一加快”。“三放开”就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价格,放开粮食市场,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建立”就是建立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建立粮食市场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建立粮食企业信用体系;“二调整”就是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向和规模,调整粮食补贴方式;“一锁定’’就是锁定政策性库存和政策性挂帐;“一加快”就是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截止九月底,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宁夏、青海等16个省(区、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北京、山西、内蒙古、湖北等4个省(区、市)已经形成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送审稿或征求意见稿;新疆已经形成了直接补贴具体办法等配套材料。 三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粮改政策措施和出台各省(区、市)粮改实施方案过程中,各有关部门相互沟通,积极协调,保证粮改顺利进行。已经出台粮改实施方案的省(区、市),在“老人”、“老帐”、企业改革、资金供应、市场管理等方面都达成一致意见;辽宁、北京、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西藏、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市)正在进行部门间协调,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为召开全省(区、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作准备。 由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项改革政策措施都在逐步得到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中央确定的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粮食主产省积极按照国务院[2004)17号文件要求,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40%用于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据财政部统计,今年全国有29个省(区、市)共安排直接补贴资金116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安排直接补贴资金103亿元。截止7月30日,全国已累计向农民兑现直接补贴109亿元,其中13个主产省(区)兑现直接补贴102亿元,粮食产销平衡地区除西藏外,其余8个地区也都实行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直接补贴的具体方式,各地做法有所不同。浙江、福建、广西等省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同储备粮订单、政府订单收购挂钩;新疆直接补贴同农民向国有粮食企业交售商品粮挂钩;山东、山西等省按种粮面积补贴;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甘肃等省按计税面积补贴;贵州省采取直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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