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莲绝非“窦娥”及“小白菜”.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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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绝非“窦娥”及“小白菜”

李雪莲绝非“窦娥”及“小白菜”   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潘金莲》最近火了。该片对信访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都有一定的反映与反思。电影剧本根据刘震云的同名小说改编,原著内容更加丰富,看得出作者对我国各级机关的运作下了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功夫 笔者认为,电影中的李雪莲不是潘金莲,但也绝非“窦娥”与“小白菜”。李雪莲与秦玉河的离婚从法律程序上讲,是“真离婚”,而不是她大肆宣扬的“假离婚”。李雪莲是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离婚是她完全知情且积极促成的,离婚证是她和秦玉河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拿到的,不是秦玉河单方面通过手段瞒着她骗取的,无疑符合法定程序。至于两个人合计的离婚后多分一套房子、再生一个孩子,这是两人可以通过离婚获得的“收益”,两人也应该同时承担离婚的“风险”。秦玉河与不与李雪莲复婚,这是感情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不能通过法院判决和行政命令解决。并且,离婚后的李雪莲也是自由身,也可以自愿选择和别人再婚或者不再婚 李雪莲受到的只是感情的欺骗,如果承认她与丈夫秦玉河私下达成的“离婚后等拿到房子、生下孩子后复婚”的协议有效,那么结婚、离婚还有什么法律权威性可言?因此,李雪莲几乎对不起她常常挂在嘴上、顶在头上的“冤”字 如果说冤,或许以前的“一孩”政策让她想通过离婚再要一个孩子可以算上一点,倘若说影片有什么揭露现实的进步意义,这才是重点。“冤有头,债有主”,李雪莲应该向前夫秦玉河喊冤,或者向以前的“一孩”政策喊冤,而不是向法院和政府喊“离婚是假”的冤 现实中的上访者的冤屈有一部分确实是由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也是政府、法院能够纠错的,这和李雪莲所谓的冤屈绝然不同。这部影片只能当故事片看,不能当纪录片看,这是观众需要时刻记住而不应该混淆的 影片中一些角色的话语展现了编剧和导演的思考。譬如,片中的马文彬市长说 :“在李雪莲离婚案件中,法院并没有作出不恰当判决,各级官员也积极维系和谐关系,既然政府没有失误之处,为什么大家都怕上访人员?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总是得不到彻底解决?” 这样的反思是非常肤浅的 首先,片中的政府不是没有失误之处。譬如,片中的第一位和李雪莲打交道的市长(后被免职)看到李雪莲在市政府门口举着“冤”字坐了几天,而省文明建设检查组马上要来了,就说:“先把她弄走。”导致了李雪莲的被拘留。难道纯粹是下级工作人员理解有误?难道市长不能这么说 :“先把她劝走。不要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坚决不能动粗。”作为一市之长,难道不知道自己每句话对下级而言几乎都是“金口玉言”,几乎都是命令,因此不能含糊表态,要慎言?李雪莲从市政府门口消失后,他也没有过问。他是不是有点草率和失察? 其次,“简单的问题”的“彻底解决”,不仅仅是靠“积极维系和谐关系”就能办到的,还需要有真正的大视野和非常专业的知识与技能,至少要精通法律,不仅是熟知法律的条文,还要洞悉法律的精神 不能把上访人看成洪水猛兽。上访只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它是有其独立价值的,通过上访可以宣泄情感、释放压力,即使上访的最终目的没达到,也不能说上访就是没用的。就如影片中的李雪莲,虽然她上访并没有让秦玉河回心转意与她复婚,但是她也至少因此让自己转移了注意力,减轻了被抛弃后的痛苦。如果上访过程中有什么违法行为,譬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拦车”)或刑法的,按照相应法律追究责任就可以,如果李雪莲伤害了秦玉河的名誉,秦玉河也可以到法院去告李雪莲侵权。只有认识到这些,才不会让各级政府一碰到上访人就如临大敌,或者觉得一有上访,就是损害形象。像李雪莲这样的情况,应该允许她上访,只要合理合法,就可以妥善解决 对于李雪莲的上访问题,真正的“彻底解决”或许应该就是“不解决”,政府和法院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李雪莲需要的是心理辅导,而不是法律援助。如果因为她自己觉得冤屈而后拦了首长的车,市长们就被免职,只会助长这种无理上访,而不是减少 她如果扰乱了公共秩序,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她散布的不实言论,政府和法院可以辩驳,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这样李雪莲自己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无理取闹,也会让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不被蛊惑 可非常遗憾的是,片中的市长、县长、法院院长多次和李雪莲谈心,但都没有说到点子上。他们的态度积极,作风务实,但理论水平和分析能力不及格。片中人物不止一次提到案件复杂,说秦玉河已经跟别人结婚了,如果他要和李雪莲复婚,首先他要离婚。这也是法盲的话。即使秦玉河并没有和别人结婚,他只是单纯地不想跟李雪莲复婚,也不能因为他与李雪莲之前有复婚的私下协议而强迫他复婚,这种私下协议是完全无效的。另外,法院的判决有没有把“假离婚”其实是”真离婚”的道理说清楚?应该没有 相对于片中人物低下的分析能力,李雪莲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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