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广场和高铁站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确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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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广场和高铁站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确定

淮海广场和高铁站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确定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郑微)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市物价局昨发出通知,确定淮海广场地下停车场和京沪高铁徐州站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并规定收费单位须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淮海广场地下停车场   蓝(黑)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黄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5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高铁站区地下停车场   蓝(黑)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黄色牌照机动车: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7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下列情形不收停车费   对暂停在专设的上、下客短暂停车区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客运出租汽车在划定候客区内停车候客期间,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徐价工[2011]164号)规定,并经徐州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区域及标准 (一)核心区:北至夹河街、民主北路;东至解放路;南至建国路;西至西安路合围内区域。 1.蓝牌照机动车 计次收费: 停放2小时内(含,下同),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按2小时计费。 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30元。 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2.黄牌照机动车 计次收费:停放2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2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3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60元。 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中心区:北至二环北路;东至大庆路、响山路、三环东路;南至和平路、湖北路;西至二环西路以内除核心区以外的地区。 1.蓝牌照机动车 计次收费:停放4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4小按4小时计费。 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5元。 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2.黄牌照机动车 计次收费:停放4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4小按4小时计费。 计时收费: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每增加半小时,加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50元。 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主城区:除核心区、中心区以外的城区(含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铜山新区)。 1.蓝牌照机动车 计时计次收费:停放8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费。 2.黄牌照机动车 计时计次收费:停放8小时内,每辆每次收费10元。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费。 二、其他收费政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办理公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停放的车辆; 2.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医疗机构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0分钟(含10分钟)的机动车辆; 3.进入各医疗机构内设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机动车辆;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对外服务收费的停车场,均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新规定,从其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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