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八()doc.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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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八()doc

“模拟法庭”主题班会设计 八年级(3)班 【教育主题】:知法 懂法 守法 【教育目的】: 举办模拟审判活动,形象直观,使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律,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不但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且对青少年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远离诉讼,杜绝犯罪,维护校园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具体内容】: 刑事模拟法庭-抢劫 一、庭前准备 书: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得旁听。 (2)、寻呼机、移动电话一律关闭。 (3)、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 书: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范涛国已在羁押室候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二、宣布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范涛国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范涛国。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2001年7月21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张液市甘州区人。 审:文化程度? 被:初中。 审:家庭住址? 被:张液市甘州区梁家墩镇。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张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张液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涛国抢劫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吴娇娇,人民陪审员李雪梅、孙璐璐组成,由吴娇娇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琴琴担任法庭记录,张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静出庭支持公诉,大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博文出庭为被告人范涛国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听清楚了,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三、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张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07)第99号,被告人范涛国,男,15岁,2001年 7月 11日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初中文化,住本市梁家墩。2014年4月1日因本案被张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张掖市看守所。被告人陈童,男,15岁,1992年 7月18日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初中文化,住本市梁家墩。2012年4月1日因本案被张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张掖市看守所。被告人孔吉安,男,15岁,1992年2月4日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初中文化,住本市梁家墩。2012年4月1日因本案被张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张掖市看守所。被告人故意抢劫一案,经张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2年4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12年4月1日下午,被告人范涛国,陈童,孔吉安在傍晚9点在梁家墩西路的大桥拦截一位女青年,并且水果刀抵在受害人的腰部。将其的背包抢走。三人在抢劫后朝反方向逃跑。由于三人神色慌张,手里拿着女用皮包,被一名联防队员看见。便将他们请进了办公室,于是案发。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乙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故意抢劫女青年的皮包,并携带水果刀具企图伤害被害人。虽没有造成被害人受伤,但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范涛国,陈童,孔吉安予以惩处。 此致 敬礼 张液市甘州区梁家墩镇中心学校模拟法庭 检察员 马跃凯 2012年3 范涛国:听清。 陈童:听清楚了。 孔吉安:已听清。 审:请法警带第二被告孔吉安,第三被告陈童退庭候审 (退出后)被告人范涛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 范涛国: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被告人范涛国,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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