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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财税政策扫描101203
国家必威体育精装版财税政策扫描
(2010年12月3日)
必威体育精装版消息:
…第2-2页
内容摘要: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3-6页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3、财政部 科技部 住房部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工作…第6-7页
内容摘要: 12月2日,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和实施进行动员、部署,加快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会议公布了首批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名单会议明确,2009年、2010年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工程建成投产后,明后两年将因地制宜进一步扩大示范,力争2012年以后每年国内应用规模不低于1000兆瓦,形成持续稳定、不断扩大的光伏发电应用市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一)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二)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三)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四)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七)其他限售股。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三)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四)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五)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六)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七)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八)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九)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人转让第一条规定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对应的公司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执行。 (二)个人发生第二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由证券机构扣缴税款的,扣缴税款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执行。纳税人申报清算时,实际转让收入按照下列原则计算: 第二条第(一)项的转让收入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证券公司在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第二条第(二)项的转让收入,通过认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通过申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申购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第二条第(三)项的转让收入以要约收购的价格计算;第二条第(四)项的转让收入以实际行权价格计算。 (三)个人发生第二条第(五)、(六)、(七)、(八)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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