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法修改对设区市立法权的影响研究.docVIP

我国立法法修改对设区市立法权的影响研究.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立法法修改对设区市立法权的影响研究.doc

  我国立法法修改对设区市立法权的影响研究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跟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立法法修改对设区市立法权影响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这次修改可以称得上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一次修改,其积极响应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主题---依法治国,为之后的各个权力机关立法活动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规范,也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带来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新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   一、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必要性   (一)立法活动的需要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统一立法已经不能满足设区的市的地方实际。每一个设区的市都有自己的社会特点,而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当地人民的意愿和当地的客观实际,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的有效性不足,对当地的社会现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再次,十几年来《立法法》的实施也给这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提供了大量好的经验和可能。   (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又相继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这些目标和战略的实现都需要所有设区的市的努力,因此赋予他们立法权就是希望他们在立足实际、立足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早日实现党和国家为人民设定的奋斗目标。   (三)国家立法体系的需要   我国经过30多年来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基本上上实现了法制治国,也基本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这一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主要在于作为我国的一个庞大团体---286个设区的市,却还有将近85%的没有拥有立法权,这是一个很大的弊端,因此,在这一新起点上,给予更多有立法需要的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是一个有效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措施。   (四)人民利益的需要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要跟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总体矛盾是这样,但每一个地方基于自己当地的实际就产生了具体矛盾,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具体矛盾,满足人民的利益,就只有赋予这些地方立法权,让他们根据实际,立足现实,做出最利于当地人民利益的法律。   二、地方立法权的法律历史沿革   1979年7月,在全国人大的五届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地方组织法》,该法的第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在五届五次会议上修改了《地方组织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中的一些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就是地方性立法权的起源,也为后面所有设区的市取得立法权打下了基础。   接着在现行宪法颁布的时候,用其中的一个规定把地方立法权用宪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此规定就用我国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地方组织法》的相关内容提高了一个位阶,使其效力更高。   在2000年颁布《立法法》的时候,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权又做了进一步的宽限,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个规定就为这次《立法法》修改给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开了一个口子,使其可以顺理成章的实施。   从上述历史沿革可以看出设区的市中的一些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始于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改的《地方组织法》,2000年制定《立法法》时又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全国设区的市286个,按照原《立法法》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7个。这次修改这个规定就是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就规定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用法律的形式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个构想予以实现。   三、《立法法》修改带给相关设区的市的影响   (一)促进其立法技术的提升   好多设区的市原来没有立法权,所以在立法技术上没有多大的建树,甚至可谓说是零。这次修改给予其立法权,恰恰就是给予其提升立法技术的一个很好的契机。虽然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在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相关立法部门注意:首先,一定要稳步推进,考虑到设区的市数量较多,地区差异较大,立法水平也参差不齐,这一工作必须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予以推进。所以《立法法》就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所在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