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巧复习】第五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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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巧复习】第五篇.pdf

条约法 条约法 条条约约法法 第一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一节 条约的缔结 第第一一节节 条条约约的的缔缔结结 考点一: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 1.约文的议定 (1)一般首先经过谈判。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或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 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 (2)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 文,或国家向国际组织派遣的代表,议定在该组织中的条约约文,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2.约文的认证 (1)草签 2 ( )待核准的签署 (3)签署:有权签署的人将其姓名签于条约约文之下。 (4)通过 1 1 3.表示同意接受条约 (11)签署 ①条约规定;②各谈判国约定;③该国在其代表的全权证书中或在谈判过程 的约束 中表示该国赋予签署这种效果。 2 2 (22)批准 批准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两种含义。国内法上的批准是一国的权力机关依 据该国国内法对条约的认可。国际法上批准是指一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3 3 (33)加入 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 式。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得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4)接受和赞同 4.条约的登记 任何会员国缔结的一切条约应尽速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未经 登记的条约不得在联合国机关援引,但未经登记条约本身的法律效力并不受影响。 考点二:《缔结条约程序法》 1.缔约权 (1)条约和重要协定签署后,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由国 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决定予以批准。(2)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适用国务院核准的程序。 2.委派全权代表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①国务院总理; ②外交部长; ③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我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我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⑤我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 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条约的登记 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特别提示】条约和重要协定有:(1)友好合作、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2)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 定;(3)有关司法协助和引渡的条约、协定;(4)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5)缔约各方议定须经批准 的条约、协定;(6)其他须经批准的条约、协定。 例题: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2, 单)1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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