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pptVIP

第三章我国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三章我国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三章 我国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一、立法状况 1、《劳动法》1995年实施 第33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第34条 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35条 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工会法》(2001年修订?)? ?第20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 ?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3条: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3、《集体合同规定》(1994年旧的已废止;2004年新颁布) 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作了进一步规定.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 5、国家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6、《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实施 (1)工会集体协商谈判权的确立? 第6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上级工会集体合同签定指导权的确立  第51条: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3)区域性、行业性与专项集体合同的法律层面的确认和保障 第53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52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4)工会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权的确立 第78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6、《劳动部关于进行集体合同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1994年 7、《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1997年 9《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2004年 《集体合同法》——尚未出台 二、工作思路 目标设计 背景 向市场经济过渡开始 劳动关系向市场化转变 劳动关系的管理调整手段不适应 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调整机制 向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借鉴 ——引进集体合同制度 主要涉及两个部门三个方面 劳动部门 负责制度设计和直接管理(比较冷静) 工会 集体合同制度的一方主体(态度最积极) 雇主 另一重要主体(但没有什么反应) 两种主张 劳动部主张 应该先在非公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搞,国有企业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尝试 工会主张 所有企业都应该建立协商机制;条件好的企业要加快步伐,集体合同签订率应达到已建工会企业的30% 为什么两个部门的主张存在差异? ——两个部门所处位置不同、工作职责不同 关注的重点也就不同: 劳动部门:希望规范有序,便于管理 工会:作为工会维权的突破口,应该大张旗鼓地搞;而工会最有基础的地方是国有、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工会薄弱,有难度 方法论 同样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会有不同的判断和结论 有差异、有区别是正常的 关键要看哪个观点更符合实际,更加可行 三、试点情况 劳动法出台后的三年左右时间当中进行了试点 试点——中国许多政策出台都有这一过程 目的——实验摸索、总结经验、准备推广 集体合同制度试点:“三省五市” 北京、福建、广东 大连、青岛、成都、厦门、深圳 试点反映出的问题 1、劳动关系三方的态

文档评论(0)

sandaolingcrh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