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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申领
余杭区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单位名称 单位住房补贴账号 住房补贴类型(请打√选取) □一次性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补贴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申 请 人 提 取 原 因 ︵请 打 √ 选 取 ︶ □购买自住住房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出国、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户口迁出我区的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申请提取 金 额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员按规定提取住房补贴。 申请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请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单位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支付方式:转 帐 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科室意见: 已审同意支取本金 元 利息 元 初审: 复核: 审批: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表一式一份。职工申请提取住房补贴时,需填写本表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粘贴本表格对应处)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具体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请阅本表后页。 2、联系电话89360782 提取住房补贴政策指南 住房补贴 提取条件 所需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次性住房补贴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补贴 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2、购房付款凭证 办理提取之日当前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超过 购房合同签订当月后或过户契证立契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2、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额度为签订购房合同当月或过户契证立契当月账户余额。 3、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过户契证 2、房产证 3、房屋转让合同 3、购买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协议 购房补差发票 办理提取之日当前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补差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1、不得超过购房补差发票出具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 2、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补差支出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建房用地呈报表 办理提取之日当前账户余额。(鉴定等级危房为C级(含)以上、房屋完损情况为严重损坏房) 不超过区级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二年内的账户余额。 5、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 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 批表) 办理提取之日的当前账户余额。注:出具鉴定报告之日起二年内办理 6、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1、借款合同 2、借款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清单或还款存折 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按实际还款额计算。 7、离休、退休 1、离休、退休证明 提取本人账户本息余额 8、调出我区工作 户口迁出我区证明 9、出国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 10、死亡 1、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11、其它 参照《余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备注: 1、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后,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时,按实际支出提取。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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