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地调查和分析.docVIP

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地调查和分析.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地调查和分析.doc

  对贿赂案件“二翻”现象地调查和分析 近日,笔者通过对2000年以来某市检察院和法院审理的贿赂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以下简称“二翻”)现象较为普遍。统计分析表明,有80%贿赂案件被告人和证人人存在“二翻”现象,值得引起必要的重视和思考。 一、“二翻”现象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贿赂案件的自身特点决定了“二翻”有其必然性。 首先,从事实与证据角度看,行贿与受贿行为发生时,大多无第三人在场,在证据上表现为“一对一”,即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行贿人陈述,一般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力明显单薄,间接证据、辅助证据较少。 其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这类犯罪主体一般为国有单位的领导干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和相当的智力水平,作案手段带有较强的智能性,他们往往在犯罪前早已做好充分思想准备,故意施展障眼法,打擦边球,有意回避或割裂收受财物与为他人谋利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某镇党委书记受贿后,拒不承认与提拔干部有关,硬是往家中喜丧事等人情往来上靠拢。同时,由于犯罪主体社会地位不一般,阅历丰富,活动能力较强,其中不乏“能人”、“功臣”等,善于利用关系网,发挥“光环”效应,煽动媒体,干扰办案;还会借口影响 经济 发展 ,搬动领导干预办案。 再次,从司法与社会环境考察,一些贿赂案件的辩护律师素质不高,不是尊重事实,依照 法律 开展辩护,而是抱有“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心理,在关键问题上施展伎俩,点拨、诱使当事人翻供、翻证,对于“二翻”增多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另外,一些行贿人意志不坚,在被受贿人亲友视为救命稻草后,成为重点“争取”对象,迫于各方面压力,最终不得不违心翻证。例如某局长利用单位搞建筑工程,一次收受包工头5万元。案发后,在其妻恳求下,包工头作出了该局长收钱后随即要求返还被其拒收的证言。当前,在建筑领域,包工头们十分担心自己一旦供认行贿,就会背上背信弃义的骂名,更怕上了“黑名单”以后,再也承包不到建筑工程。社会上流传的“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也正是此类人群的心态反映。 (二)“二翻”现象相对集中在起诉和庭审阶段。 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经过紧锣密鼓的侦查讯问阶段之后,一般要经历精神紧张期、缓冲期、适应期三个阶段。而在起诉、庭审阶段时,被告人已经知晓自己将要被指控或审判的具体事实,紧张情绪相对缓解,心理压力大大减轻,容易产生持久对抗的思想。翻供是被告人自我保护的本能,也是对抗刑罚的基本手段。由于案情基本明了,因此被告人翻供有了针对性,证人翻证也有了明确的对象。此外,贿赂案件被告人在起诉阶段多已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具有一定的行动自由,这也为他们翻案提供了机会。有些案件,由于个别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不严格依法办案,好大喜功,诱供诱证,甚至逼供逼证,也是造成“二翻”增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判决生效后的“二翻”增多。 笔者从法院审监庭及监狱等部门了解到,贿赂案件在判决生效及刑罚执行完毕后,当事人在被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后翻供申诉的较多。原因是当事人意图利用申诉权,在申诉阶段以“二翻”的方式改变有罪判决。另外,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申诉时效期限没有合理限制,给当事人翻供提供了便利。有的当事人明知自己有罪,却利用法律的疏漏,利用案件时过境迁,证人记忆不清,有些关键证人已经死亡等有利条件,首先翻供并采取各种手段迫使证人翻证,以达到申诉改判,宣告无罪,恢复工作和待遇,挽回经济损失等目的。 二、“二翻”对司法权的冲击 日益增多的“二翻”现象,不仅重复消耗司法资源,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客观上严重影响法律和司法行为及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容易出现错改、错判,或反复侦查、起诉、审判等不稳定状况,使公众对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准确性产生怀疑,使社会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减低;同时,如果因“二翻”而造成案件改判增多,势必对司法人员产生强大的精神冲击,致使检察人员不敢查,审判机关不敢判,或者定罪量刑采取保守主义,让犯罪分子占了便宜。 三、遏制“二翻”的对策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贿赂案件的前期侦查固然重要,但就整个案件看,后半程的公诉和审判阶段更不可小视,其不仅决定案件的结果,也是对侦查环节的检验。因此,检察人员应当针对贿赂案件在公诉和审判阶段翻供多,证言变化多,案情不稳定等特点,对全案从证据、事实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各个角度冷静思考,认真疏理。 一是要针对移诉内容堵漏固证,重点加强证明力相对薄弱的证据。对于嫌疑人可能提出辩解的情节和理由,诸如受贿行为属于“人情往来、友人借款、亲属所为”等等,要有应对措施,做好反“翻”准备。 二是对一次完整的讯问或者询问过程实行“二同步”。即同步录像、同步自书,以证明言词证据生成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日后翻供、翻证,并排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