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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章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二、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制度 (一)产品计量和标准化制度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三、产品质量监督的渠道 (一)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二)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新闻媒介 (三)消费者、用户监督—行使权力 ;第三节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二、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产品本身有缺陷 1、设计上的缺陷 2、制造上的缺陷 3、指示上的缺陷 4、发展上的缺陷 (二)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提供有缺陷产品的行为 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规、标准和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向消费者的“告知”义务;3、存在着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4、损害的事实与提供有缺陷产品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存在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本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需要表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声场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时效期限 ⑤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⑥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不能倒置物品;3、生产者必须遵守的国家的有关规定 ①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②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址、厂名 ③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④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责任—类似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 2、连带责任—和生产者都有过错时 3、销售者找不到生产商和供货者时由其承担责任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产品质量责任的免责条件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节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2、从事产品质量监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 1、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销售者应赔偿损失。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销售者、生产者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共四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 量的监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 任,法律责任。还介绍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 量法,产品质量监督体制和监督制度,产品 质量责任的主体、规则原则、构成要件和法 律责任的形式。;案例分析: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案情] 1995年6月3日,姚某从个体户杨某的小杂货店购买了4瓶“海 鸥”牌啤酒。回到家中,姚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酒 放下未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 姚某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碎玻璃片将姚某的脸、胳膊、 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 冲倒摔破。姚某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于是要求杨某赔偿其 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杨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 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 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 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于是,姚 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杨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 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 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1.市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的损害承担 赔偿责任?为什么? 2.个体户杨某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 么?;[答题要点] 1.市啤酒厂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造成啤酒爆炸的原因是 由于瓶内啤酒压力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市啤酒厂应当承担 产品质量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 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产 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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