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行动取向).doc-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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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8 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行动取向? 本文为作者主持亚洲基金项目《中国农民维权组织的制度化建设》(NO31028.200)的成果之一。感谢国家社科基金会、国家软科学基金会、福特基金会支持作者对相关主题的研究;感谢哈佛大学裴宜理教授、香港浸会大学李连江副教授、哈佛大学的李若虹博士及阎小俊先生提供的意见和帮助。本文是美国OYCF第七届年会的宣读论文,感谢全体与会学者的宝贵意见。 ——对湖南省衡阳县的实证研究 于建嵘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湖南省衡阳县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实证研究,从利益表达、合法秩序和行动路径分析了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行动取向所具有的特质,阐明了当代农民“以法抗争”所具有的政治意义。 关键词:行动取向 利益表达 合法秩序 行动路径 以法抗争 一、社会行动取向的意义 对当代中国农民维??抗争活动的理解有两种基本路径,即行动的逻辑和行动的结构。社会行动的逻辑研究的是社会行动发生和发展过程,具有动力学的意义;社会行动的结构则主要关注其内在的构成,它是界定社会行动性质的重要依据。而任何一个社会行动的内在结构都可以分为行为方式、行动技术、行动取向和行动特性等几个方面。这其中社会行动的取向不仅有关社会行动的规则体系,即行动者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的标准;更多的则是关系到行动者为何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这些有关行动根据的问题。马克斯·韦伯曾指出,决定社会行动(包括不为或容忍)取向的情况主要有“(1)目的合理性的,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2)价值合乎理性的,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伦理、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3)情绪的、尤其是感情的,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感情状况;(4)传统的、由约定俗成的习惯”。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6页。 简而言之,社会“行动取向的根据可以是:(a)惯例;(b)利益;或(c)合法的秩序”。 T·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夏遇南、彭刚译),江苏: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727页。 如果我们以此来观察和分析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活动,就会发现,“利益”是他们行动取向的基础,“合法”是他们行动的特点,“习惯”是他们行动的路径。显然,这既有社会现代性的内容,也有中国传统乡土社会方面的习惯,更有农民作为社会行动主体的诉求。而只有理解了这些内容、习惯和诉求才能真正构筑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行动的全景式图画。 本文试图通过对湖南省衡阳县的农民维抗争活动为实证分析,来解构当代中国农民维权抗争的行动取向问题。湖南省衡阳县地处中国中部地区,属于典型的农业经济区。这个县的农民抗争精英和农民有组织抗争曾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并影响到了中国相关的农业政策。 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我们研究的资料主要是对这些农民维权抗争精英长期的跟踪访谈。 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4年研究报告》。 二、行动目标和利益表达 利益从来都是解释社会行动的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在‘利益’这个范畴里,可以根据行动者们为了相似的预期而作出‘目的合理性’取向来理解他们行动的一致性”。 T·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728页。 那么,在维权抗争的农民看来,什么才是他们的利益呢?也就是什么样的利益才可以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目标呢? 我们对衡阳农民维权抗争的长期观察获得是这样一种经验事实,这就是他们总是以各种方式回避“利益”这个问题,特别是对他们自己的“利益”问题更是否定的。衡阳县农民维权抗争精英彭荣俊就这样说: 政府那些当官的跟我说了好多好话,说给我利益。我表了这样的态,目前你跟我彭荣俊来讲这个利益,这是你政府给我的。你给我利益,没有解决农民的利益;我的利益是小事,你把农民的问题解决了,我的利益由群众来给我,给我什么利益呢,从言论上、评价上我就受到利益了,你要用经济手段来控制我彭荣俊,我心里不得含糊。 彭荣俊访谈录(2003年2月27日)。 从彭荣俊在这里所说的,我们看到了他对于“利益”的理解。也就是说,对彭荣俊这些维权抗争精英来说,他们行动的利益并不仅仅是“经济利益”,而群众的“言论”及“评价”才更是他们所追求的“利益”。更为重要的,他们一直坚持的是,他们的维权抗争行为没有私利,他们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大家的利益,而且是为了村民们被基层政府和干部侵害了的利益。这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这里所谓的利益是中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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