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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
黄 霖
经济与管理学院;1;第一部分 就业程序分析;一、什么是报到证?;毕业生报到证样本;毕业生报到的证件和材料;二、毕业生档案材料有哪些? ;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程序;三、毕业生人事档案的管理方式;毕业生漠视档案损失多(一) ;高校毕业生最容易出现三种档案问题:
一是毕业时未办任何手续,任档案“自由飞翔”;
二是托管到相关机构,置之不理,只到用时才查找;
三是留在自己手上。
1.主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做到“档随人走”。考研生一般要在5月-7月前将学生档案寄到所考学校;已参加工作的,档案去向是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不接收学生档案,会把档案寄到人力资源中心和人才市场。
2.一般来说,档案在毕业择业期可申请两年内由学校代管,择业期内未被转走的档案将在期满后,由学校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参与西部计划或支教工作的,档案将由学校保管,等支教期满再来学校提档案。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人事局接收。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2年。超过2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不再发放报到证。适合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学校信度高,代管户口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与学校没人事关系,涉及人事证明不能出具。
3.把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较适合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缺点:毕业生与就业中心交流少,造成信息不畅。;档案包括各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奖惩证明、党团资料、工作经历等,并且都是原件。“弃档”弊端如下:
转正、定级、职称、养老保险、人事调动、社保福利、工龄、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都离不开档案。
档案看似用不到,但“弃档”会使个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的人,还是辞职另谋新职业者,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参保年限等都是主要依据。
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毕业生想换工作,没有档案,虽然现在有的单位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历史将不复存在。;四、就业协议及改派规定;就业协议的订立程序;1.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哪些就业协议无效?;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4.毕业生毁约问题;5.毕业生改派的规定;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解读;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二、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三)《劳动合同法》条款解读 ;2.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订立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履行一定手续后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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