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如何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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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应如何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论文   关于奶粉“三聚氰胺”的记忆尚未散去,近段时间“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又出现在公众视野,而媒体对此类问题的报道也再次成为各方讨论的热点。随着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以及大众传媒在当前人们获取信息中作用的日益重要,探讨媒体应如何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就具有了更现实的意义。   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的尴尬地位   食品安全成为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基于此,各类媒体的报道往往不吝版面、时段。总结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报道,大都遵循以下的信息传播模式:发现问题——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查处、检验、定性——相关责任人受处罚。   如今年的“瘦肉精”事件,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月15日播出《“健美猪”真相》,报道河南孟州市等地养猪场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而这些猪却顺利通过了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进入市场,甚至进入著名的双汇公司旗下的济源双汇食品公司。继央视曝光之后,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跟进,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查办“瘦肉精”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以及违法者予以处罚。   这样的信息传播模式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一方面,媒体往往先于相关政府部门对事件进行曝光,在获取信息方面没有政府部门这个权威信源,并非专家的媒体在把握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上就大打折扣。这样,事件所带来的公众恐慌、行业损失等,往往又归咎于媒体的报道,有人甚至用“炒作”、“失实新闻”来定性一些媒体的报道;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为追求政绩,对诸如食品安全等负面问题的报道往往慎之又慎,甚或欺上瞒下,再加上地方媒体本就隶属于地方管理,因此在报道此类新闻时会有诸多顾虑。.   如此次“瘦肉精”事件涉及到河南双汇公司,河南某报对“瘦肉精”事件的报道就显得理性而谨慎。笔者选取3月15日——5月30日该报对此事件的报道分析发现,在刊登的20多篇报道中,只有几篇是对“瘦肉精”事件进展的报道,如《我省严查瘦肉精——济源双汇公司库存产品被封存》、《165批次样品未检出???肉精》、《瘦肉精检出率逐年降低》、《瘦肉精源头查明:湖北襄阳——目前已有95名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除此之外,4月1日以后报道的重点就已转向,如《暴风骤雨过后,市场逐渐回暖》、《双汇万人宣誓 筑牢安全屏障》等,并以“双汇新发力”为版面名称,做了两个专版刊登双汇在“瘦肉精”事件后的整改、恢复和发展信心。自始至终,未见对相关职能部门失职的追问。   与此同时,《中国青年报》也于3月15日——5月30日重点报道了“瘦肉精”事件,其关注重点为:连续追问“瘦肉精”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缺失,如《运动式监管难保食品安全》、《整治“齐抓不管”:谁收费谁负责》、《3·15后应有监管部门的道歉》、《完美的分段管理为何总是效果平平》、《瘦肉精:何以十年难禁》。   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的角色定位   媒体在一个比较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网络中究竟应该并且可以扮演什么角色,发达国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监管体系之一,“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以及遍布全国的信息采集、风险分析以及综合的信息反馈等基础设施。”在这个强大的信息网络中,“由于有独立评估机构的存在,媒体不会取代专家的位置对自己不够了解的事进行报道,公众也不会在事件水落石出之前不明就里地恐慌,媒体、公众、政府、企业都做好各自的分内事,耐心等待评估结果,在这个信息传播模式中,媒体就是一个最佳的信息传播载体,而不是信息爆料者,也不被公众寄予能力范围之外的期望。”   而在我国,由于目前还缺乏有力的食品监管体系,没有一个完善、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致使传媒在食品安全报道领域中摆脱不了自己的尴尬地位,并不得不超越自己而扮演一个全能角色。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其实,如果有完善的社会相关监管系统,媒体只需真实、理性、建设性地报道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舆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即可,不必因为外在原因而去承担难担之责,并成为一切后果的“众矢之的”。   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   综上所述,健全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消除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各个环节的不规范甚至不作为,是媒体完善食品安全报道的重要前提。   1.政府层面   首先,作为媒体权威信源、重要信源以及社会管理者,政府应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媒体等的权利义务,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方追究严格的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其次,规范食品安全质量评估检测,可以学习西方(如美国)建立第三方(区别于政府部门和企业)独立评估机构,为媒体获取权威信源提供保障。   再次,完善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政府及相关方主动通过发言人或交由媒体发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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