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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抵免限额和分国抵免限额

 HYPERLINK /thread-109930-1-1.html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的区别 [摘 要] 在抵免法下,运用分国限额法或是综合限额法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会对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产生迥然不同的影响,其原因是两种方法在国内外不同的税率和跨国分公司不同的盈亏状况下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税收效应。 ? ? Abstract: Respective and synthetic limits both are common credit methods to eliminate double taxation, but they can greatly and distinctively influence the interest of enterprises and states, in that their effects are dependent on the operating performance of the foreign subsidiary companies and the different taxation rates between states. ? ? [关键词]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抵免法 抵免限额 ? ? Key words: Respective Limits? ?Synthetic Limits? ?Credit Method? ?Credit Limit ? ? 在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重要的方法之一是抵免法。所谓抵免法是指一国居民在国外取得收入时,为了减除所得来源国和居住国对这笔所得的重复征税,居住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使用国外已纳税款冲减本国应缴税款的方法。其中,当有些所得来源国的税率比本国高而造成居民在国外多纳税款时,居住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通常规定本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执行限额抵免法。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就是属于限额抵免法下的两种常用方法。 ? ? 居住国纳税人在同一个纳税年度来自于国外的所得可能来自几个国家,因而在国外负担了几个国家的税款,此时,限额抵免法就会表现为分国限额法和综合限额法两种情况。其中,分国限额法下,居住国(假定为比例税率)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的所得,分别按本国税率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公式为:适用于来源于境外某国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外该国所得总额×本国税率;综合限额法下,居住国政府对每个居民来自所有的非居住国的所得总额,计算出统一的抵免限额,公式为:某居民的综合抵免限额=来源于境外各国的所得总额×本国税率 。 ? ? 上述两种方法,对政府和纳税人的影响是迥然不同的,但是研究相关问题的文章并不多见。一些大学教科书中也只是简单地做出两种结论,即:“当国外子公司都盈利时,使用综合限额法对企业有利,当国外子公司有的盈利、有的亏损时,使用分国限额法对企业有利” 。 ? ? 笔者认为:这一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然而,在某一些情况下,其全面性和准确性值得商榷。下面我们就主要从纳税人的角度,根据跨国公司不同的盈亏状况,对这两种方法加以分析和比较。 ? ? 一、国外子公司都亏损情况下,问题比较简单,因为子公司在国外不用纳税,不存在税收抵免问题。 ? ? 二、国外子公司都盈利情况下两种方法的比较。 ? ? 1、当所得来源国税率有的比居住国高,有的比居住国低时两种方法的比较。 ? ? 案例一、甲国的A公司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赢利情况如下表: ? ? 国家? ? 企业? ? 应税所得? ? 所在国税率? ? 已纳外国税款 ? ? 甲国? ? 总公司A? ? 2000万元? ? 30%? ? (无) ? ? 乙国? ? 分公司B? ? 200万元? ? 40%? ? 80 ? ? 丙国? ? 分公司C? ? 200万元? ? 15%? ? 30 ? ? 则总公司全部应税所得=2000+200+200=2400(万元) ? ? A公司抵免前应纳居住国总税额=2400×30%=720(万元) ? ? (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 ? ? 综合抵免限额=(200+200)×30%=120(万元) ? ? B、C两公司已纳外国税款=80+30=110(万元) ? ? 由于子公司在国外已纳税额(110万元)没有超过抵免限额(120万元),所以可以全部抵免,即:实际抵免额为110万元。 ? ? 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720-110=610(万元) ? ? (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额: ? ? 乙国抵免限额=200×30%=60(万元) ? ? B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为80万元,超过了抵免限额(60万元),故只允许B公司按照限额抵免,实际抵免额为60万元。 ? ? 丙国抵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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