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二次征求....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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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序号经营项目禁设区域禁设依据监管部门备注娱乐场所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

附件1 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经营项目禁设区域禁设依据监管部门备注1娱乐场所(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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