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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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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7-018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3 月 28 日,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修改原因及实施日期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 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 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该规定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税金及附加 1 附加”项目。 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200,468.55元,调减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200,468.55元。 2 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 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0.00元,调增其他非 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流动负债期末余额0.00元,调减应交税费期末余 3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额0.00元。 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41,297.36元,调增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0.00元,调增应交税费 4 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期末余额41,297.36元。 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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