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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7月(初定)比赛地点: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单位:各区、县级市体育局、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2010年广州市体育局注册或确认的广州市业余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加比赛(二)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注册的报名运动员,按照均不超过该代表队总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该组别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的比例执行(三) 运动员必须凭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并按广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竞赛年龄组别和项目:
(一)年龄组别:
1.男、女甲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男、女乙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男、女丙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共36项
1.男子甲组: -54kg、58kg、62kg、62kg。
2.女子甲组: -51kg、54kg、58kg、58kg。
3.男子乙组: -37kg、39kg、41kg、44kg、47kg、51kg、54kg、58kg、58kg。
4.女子乙组: -35kg、37kg、39kg、42kg、45kg、48kg、51kg、54kg、54kg。
5.男子丙组: -35kg、37kg、39kg、42kg、 42kg。
6.女子丙组: -35kg、37kg、39kg、42kg、 42kg。
、参加办法:
(一)各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各22人,其中男、女少甲各6人少乙各9人,少丙各7人(每级别最多限报2人),医生1人(二)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上交区(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医生确认可以参赛的体检证明及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一旦出现严重意外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三)所设级别不足3名参赛者,该级别运动员升一级参赛。
、竞赛办法:
(一)进行个人对抗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二)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相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必威体育精装版制定的《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跆拳道道服、护具出场比赛。
(五)抽签:比赛前一天上午进行。
(六)教练员必须参加广东省或广州市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并按规则规定着装,否则将不能报名和进场执行教练工作。
(七)一次性称量体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甲组前六名,乙组、丙组录取个人前八名(二)参赛人(队)不足录取数的,则减一录取(三)获得第一至第八名,按照13、11、10、9、8、7、6、5分入团体总分,录取团体总前六名(如总分相同,则以冠军多者列前,再相同者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如此类推),给予团体奖励。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与网下报名双重方式进行。各单位须于赛前30天上网报名,网上报名可登陆广州市体育局网站(自行查询),各单位办理报名时,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赛前15天用传真或邮政快递寄到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广州市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跆拳道专项部,邮编:510650,联系人:杨琬祺、钟佐梅;联系电话(传真)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报名表内容不规范均不予受理,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报到: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称重。
(三)技术会议:
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单位指定代表参加,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最后确定所报运动员参赛级别,但代表队不能更改级别。、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度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则执行。
(二)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员必须是二级以上的裁判员,裁判员由广州市跆拳道专项部及广州市跆拳道协会选派。、经费及其它:(一)参赛经费各单位自理,自行联系食宿。
(二)各单位可用赞助单位冠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自备护甲、头盔、护阴、护臂、护胫(可戴护齿)。
(四)末尽事宜,另行通知。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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