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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五、參展作品件數分配 (一)全國科學展覽會學生作品件數以300件為原則,並由科教館依下列原則分配之。 高中職佔作品件數40%,並以台北市、高雄市(原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含原高雄縣)等五地區依學生人數比率分配件數;其他縣市之分配件數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分配。 國中小佔作品件數60%,並以22直轄市及縣(市)依學生人數比率分配件數;各直轄市及縣(市)分配件數依二等份分配至國中組及國小組,若有餘數可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彈性分配。 (二)為保障偏遠及學生人口數較少的縣市,依前項分配件數,少於1件者提高為3件,分配件數為2件或3件者提高為4件。惟為鼓勵並考量偏遠及學生人口數少的縣市,其推動科學教育之努力,在分配件數少於6件以下之縣(市),若該屆評選特優作品(各組、科第一名以上)超過分配件數,有必要增加者,得檢附資料,專案申請,並經科教館行政審查核予增加,但總分配數仍不得逾6件; 九、輔 導 (一)經評審委員會推薦為各科組資賦優異學生由所屬學校及科教館輔導其繼續從事科學研究與甄試升學事宜。 (二)入選全國科學展覽優勝作品作者,由所屬學校及科教館建立資料卡,加強追蹤輔導工作。 (三)當屆獲得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國中組(國二生以上)、高中組及高職組第一名作品者,得免初審參加次年(下學年度)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參賽資格等相關規範需依據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十、注意事項 (八)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如附件五)。第一頁為送展表(如附件四)(單獨使用一張,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字)。作品說明書文字以10000字為限(包含標點符號,但不包含圖表之內容及其說明文)、總頁數以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本館將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若須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內容包括:摘要(300字以內)、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設備器材、研究結果、討論、參考資料及其他等。 (十三)學生參與科展作品 研製,可同學層跨校組成研究團隊,但不得跨組參展(高職組可跨高中組),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 (十四)同學層跨校研究團隊之作品獲獎時,其團體成績採計以第一名作者係屬之學校、直轄市及縣(市)為之。 伍、附 則 四、本實施要點經諮詢委員會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五、參展作品件數分配 (一)全國科學展覽會學生作品件數以300件為原則,並由科教館依下列原則分配之。 1、高中職佔作品件數40%,並以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其他縣(市)等五地區依學生人數比率分配件數;其他縣市之分配件數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分配。 2、國中小佔作品件數60%,並以25縣市依學 生人數比率分配件數;各縣(市)分配 件數依二等份分配至國中組及國小組,若 有餘數可由各縣(市)政府彈性分配。 (二)為保障偏遠及學生人口數較少的縣市,依前項分配件數,少於1件者提高為3件,分配件數為2件或3件者提高為4件。惟為鼓勵並考量偏遠及學生人口數少的縣市,其推動科學教育之努力,在分配件數少於6件以下之縣(市),若該屆評選特優作品超過分配件數,有必要增加者,得檢附資料,專案申請,並經科教館行政審查核予增加,但總分配數仍不得逾6件; 九、輔 導 (一)經評審委員會推薦為各科組資賦優異學生由所屬學校及科教館輔導其繼續從事科學研究與甄試升學事宜。 (二)入選全國科學展覽優勝作品作者,由所屬學校及科教館建立資料卡,加強追蹤輔導工作。 十、注意事項 (八)作品說明書之封面僅寫科別、組別、作品名稱及關鍵詞(如附件五)。第一頁為送展表(如附件四)(單獨使用一張,詳細填寫表格內容背面空白,勿印製任何文字)。作品說明書文字以7000字為限(包含標點符號,但不包含圖表之內容及其說明文)、總頁數以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違反規定者,本館將不予受理,如因此影響成績者,一概由參展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若須詳加說明請自行將補充說明資料攜往評審會場,惟該些補充資料不納入評分範圍,內容包括:摘要(300字以內)、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過程或方法、研究設備器材、研究結果、討論、參考資料及其他等。 (十三)學生參與科展作品研製,不得跨組參展(高職組可跨高中組),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 伍、附 則 四、本實施要點由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實施,實施日期由科教館另行發布,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都高中、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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