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的若干问题探讨.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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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的若干问题探讨.pdf

· 司法实务研究 一 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3期 强化羽事立案监督的若千问题探讨 黄一超 李 浩 1997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第87条规定赋予了检察 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即立案监督权,它是我国继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执行 监督之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又一项独立的检察权,填补了以往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阶段监督的 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检察监督能够贯穿于刑事诉讼恬动的整个过程。不断提高 对刑事立案监督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强理论和实践上的研究和探讨,将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案 监督制度,进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 、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的必要性 97刑诉法颁布实施前,我国的刑事立案监督几乎是个空白,由此造成实践中许多不正常现象无 法及时得到纠正,如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破不立,或以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治安处罚代替刑事追 究。甚至出现了一些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进人刑事诉讼程序而不立案的情况。由于立案数低 于实际发案数.造成了大量的犯罪黑数,以至于有的数据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出社会治安的真实面 貌,给国家对杜会治安治理的决策造成误导。这些情况的存在,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立 案活动的制约和监督。因此为了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就必须建立和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 从刑事立案的性质来看,它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只有完成立案程序,才能进行侦查、起 诉、审判等其他诉讼活动。因此,立案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因为,一方面, 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都可对犯罪提出控告和举报,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宪 法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利,立案与否,就意昧着司法机关对这一权利能否给予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对被 举报人、被控告人来说,一旦被立案,他们将成为刑事追诉的对象.不得不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很可 能会受到各种刑事处罚,被剥夺财产、权利、自由甚至生命。因此要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使无辜者免 受追究,也必须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 在外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大多没有将立案作为独立的诉讼阶段.只有前苏联、东欧和蒙古等国 家对开始刑事诉讼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蒙古刑事诉讼法第九章对立案程序作了规定,且其内容涉及 了检察长对提起刑事诉讼的合法性的监督。但是考察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无论属哪一类性 质的国家.哪一个法系,都在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制的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司法机关 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加强对警察即刑事债查机关的监督.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并在法律上 予以确认。在英国,根据1985年(犯罪起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获得了一定的对警察愤查行为监督和 建议权。这种监督和建议权表现在:(1) 为了防止警方对起诉的案件不予提起诉讼.法律要求警察局 · 62· 长将本辖区内的每一起严重犯罪通知检察官”。(2) “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要给予警察必要的司法建 议,指导警察收集和发现充分的、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法国,法律规定:“司法警察有责任将获 知的各类犯罪立即向检察官报告。”德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吸收和借鉴外国刑事诉讼中 关于检察监督制度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促进我国的法制建 设。 : 刑事立案监督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1.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问题 按照 97刑诉法第87条的规定,立案监督的范围是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但是根据 宪法对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性质的定位和刑诉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笔者认为刑事立案监督 的范围很值得研究和探讨。第一,立案监督的对象。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刑事立案权的主 要是公安机关,但同时人民检察院对自债案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也具有刑事立案权。如果把后两 者排斥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之外,那么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刑事立案就成了不受监督的盲区,这似乎有 悖于公、捡、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立法精神。因此,刑事立案监督还应 及于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和人民法院。第二,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立案监督应当既包括对过程(立 案活动)的监督,也包括对结果(立案与否)的监督;应当既包括对其立案活动是否符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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