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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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3

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 本章内容: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补充:每股收益 第三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资本公积的来源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过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二)留存收益的构成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亏损。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 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增量股每股收益的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子公司每股收益: ①基本每股收益= 32 400/13 500=2.4(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900-900×4÷8=45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 32400/(13500+450)=2.32(元/股)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一、重新计算 (一)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 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 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 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例】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 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 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20×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6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l0元,即每l00元债券可转换为l0股面值为l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基本每股收益:38 200÷20 000=1.91(元/股)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60 000×2%×(1-25%)=900(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 000/10=6 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900/6 000=0.15(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38 200+900)/(20 000+6 000)=1.504(元/股) 沿用前例,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 20×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每年支付利息:60 000×2%=1 200(万元) 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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