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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设施农大业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3年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要求和《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本指南的设施农业?大棚包含设施蔬菜、设施水果?、设施食用菌等三类园艺作物?的大棚建设。 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实行“农民受益、园?区优先、先建后补”的原则。?省级补贴重点用于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导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 ?1.农民受益。与农民结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企业?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鼓励农?民合作连片建设大棚种植;鼓?励农民合作连片建设大棚返租?给企业种植;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或企业共同建设大?棚种植;鼓励企业出资建设大?棚由农民承包种植等让农民受?益多种形式。 2.先建后补?。省级设施农业大棚补贴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据实直接拨付给实施经营?主体。 3.园区优先。为促?进项目集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将优先安排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类?型 1.申报对象。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2.申?报类型。省级财政补贴设施农?业大棚有五种类型: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二)、设施水果温室大棚?、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 三、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 设施农业大棚省级财政补贴?标准和起补面积分别如下: ?1.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符合省定建设标准(见附件,?下同),每亩造价约20万元?,连片新建50亩以上,或用?于设施蔬菜温室大棚同片配套?育苗的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省级财政补贴每亩5万元?。 2.设施蔬菜温室大棚(?一)) 1.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实施主体向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申报补贴资金的大棚必须是2?013年新建的且符合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要求。 2.受?理。县级农业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实地?察看建设地点,了解建设情况?,在县级农机部门购机补贴申?报管理系统中核对是否已享受?购机补贴,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受理申请。县级农业、?财政两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农财政两部门汇?总、排序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并附上每个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省农?业厅三份,省财政厅一份。 ?3.评审。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设区市排序、建设标准和?各地建设需要,组织专家对上?报大棚项目进行评审,对入选?项目公示7天后,下达具体建?设项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4.实施。经营实施主体根?据省下达的项目通知,按照省?定建设标准,选择自主建设或?施工企业建造。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应由专业施工队?伍建造。对已批在建项目有调?整的,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及时逐级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批。 5.验收。经?营实施主体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建有不同大棚类型的,?可一并验收。县级农业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依据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并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经营实施主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营实施主体限时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不再组织验收,取消补贴?资格。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暂停该县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6.公示。县级农业会同?财政部门将经验收合格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部门将拟拨付?项目名单、补助资金等相关资?料提供县财政部门。 7.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具体?补贴对象。 8.上报。农财?两部门逐级汇总上报验收情况?,含验收汇总表、验收报告、?拨付资金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农业厅一式三份、?财政厅一份。 9.抽查。?省农业厅、财政厅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上报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抽验。 五、?项目监管 1.明确职责。在?项目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机、畜牧、食用菌产?业)、审计、国土、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设施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对象、资金分配等事?宜。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 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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