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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现场性别观察性别平等教育法概念与落实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內涵 瑪達拉?達努巴克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理事 花師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博士班學生 楔子:從說幾則故事開始 2000年夏天,一位美麗少年-葉永鋕的故事。 一位懷孕青少女-瑞絲勒的故事 遭受到性侵害威脅的青少女-小靜的故事 珊珊、阿哲、阿翰…的故事??? 今天的我:做為一位老師,我的反省與性別平等的實踐歷程。 背景 『性別平等教育法』制定的背景: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台灣社會層出不窮的性別教育負面事件 一個娘娘腔國中生之死 如果我們需要一部法律… 為什麼台灣社會急需這一部『性別平等教育法』? 喚起學校教育對於性別平等的重視 支持協助學校中遭到性別歧視的學生 建立性別平等的校園環境 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 消極目標: 禁止性別歧視 積極目標: 鼓勵平等與多元 特殊關切: 性騷擾性侵害之防治 「性別平等教育法」制定過程 第一階段:研擬 第二階段:研修 第三階段:立法 第一階段:研擬 1999年通過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立法提案 2000年教育部委託陳惠馨教授,與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共四位負責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 2001年研擬小組歷經十八次小組會議及十七次專家學者會議,完成「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 從「兩性」到「性別」 社會日趨開放,對性別之認識愈多元深入 運動團體和學者專家之呼籲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建議 葉永鋕事件 性別平等教育法研擬小組之建議 第二階段:研修 2002年教育部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研修小組」,除原四位草擬者外,另邀中小學校長及相關學者專家共十三位組成。四至六月間開始舉辦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作為修改參考。 第二階段:研修 2002年9月起開始研修,召開會議三十九次 2003年5月完成「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修訂 2003年12月於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中通過,送教育部法規會審查 2004年3月教育部法規會通過,送出教育部 2004年3月31日行政院會通過 第三階段:立法 行政院 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民進黨婦女部 民間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聯盟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 趙良燕委員版本 民間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聯盟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女性學學會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民間推動立法聯盟 遊說工作 準備說帖 召開公聽說明會 發新聞稿 分別拜會 (一)教育委員會黨召,籲請排入議程,進行二讀 (二)教育委員會委員,尋求支持 列席旁聽 第三階段:立法 五月十三日排入議程,通過部份無爭議條文 五月二十四日進行朝野協商爭議條文,並完成二讀 六月四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完成三讀 六月二十三日總統頒布實施 「性別平等教育法」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1-11條) 第二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12-16條) 第三章 課程、 教材與教學 (17-19條)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20-27條) 第五章 申請調查及救濟(28-35條) 第六章 罰則(36-37條) 第七章 附則(38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 之行為。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第六條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九條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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