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难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浅析_0.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国际空难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浅析_0

国际空难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浅析   一、国际空难赔偿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国际航空运输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国际空难频繁发生,关于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飞机上的乘客死亡或者受伤以及货物损坏的赔偿,二是对地面上的人员伤亡所造成的赔偿。关于国际空难案件的解决,较有代表性的公约是1929 年《华沙公约》和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本文在此部分就上述两公约中关于国际空难管辖权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1929 年《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规定了航空承运人对于造成旅客伤亡,货物毁损的具体赔偿适用规则。华沙公约所称的承运人住所地法院,既包括自然人的住所地法院也包括法人的住所地法院。在确定签订合同的承运人住所地法院时,原告必须证明两点:一是承运人的营业机构在该地;二是承运人是在此营业机构内签订的合同。   从该公约的32 条我们可以看出,第28 条所规定的四种管辖法院为一种强制性适用规定。因此,当发生国际空中侵权纠纷时,原告有如下四种选择,即:承运人住所地法院、主要营业地法院、营业机构设立地法院和目的地法院。   (二)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   为使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制度更加完整统一,1999 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通过《蒙特利尔公约》,本文在此仅就其中新增的“第五管辖权”进行分析。   第五管辖权,即旅客的住所地或永久居所地法院享有对国际空中侵权案件的管辖权。这第五种管辖法院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国为当事旅客的常住居所;二是承运人在该国有航空运输业务,即承运人经营始发或者到达该国的航班;三是承运人在该国境内存有办事处所。但是,这种适用的范围被予以严格限定,只及于旅客的人身伤亡诉讼,如果旅客不是据此起诉,那么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是只包括《华沙公约》所规定的四种管辖法院。   二、国际空难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空难问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空难的定性,具体来说,就是界定空难是属于违约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同时,各国公认受害人不可寻求双重救济,只可择一救济。   (一)违约责任下的法律适用   如果将国际空难所造成的旅客伤亡定性为违约责任,从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理论。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意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来调整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必须与该合同存在最密切的联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做出灵活处理。上述两个原则各有利弊,而合同自体法融合了这两种原则,即准据法的选择以合同当事人明示所选择的法律为准;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根据合同的性质推断当事人意图适用的法律;如果意图不明确,则适用与其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因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使得目前各国的法律中多采用此原则。   (二)侵权责任下的法律适用   1. 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巴迪福曾著: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确立的原则之一。虽然随实践发展,这一适用原则有所创新,但其金牌适用地位在一般侵权领域仍不可撼动。而且在大多数案件中,侵权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这样就不存在挑选法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侵权行为地往往正是一方当事人的国籍国或是住所地,因此,侵权行为地法还是有很强的适用性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发生地与侵权损害发生地并不一致,但是仍然可以对此种不一致情况下的法律适用作出灵活变通的处理而不是予以彻底地废弃。   2. 特殊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美国,中国等国都将国际航空侵权之债归于特殊侵权领域,在此种侵权行为之下,主要包括以   下三个种类:一是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包括旅客相互之间以及与机组人员发生的纠纷;二是航空器碰撞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航空器相互间的碰撞、航空器对地面设施的碰撞;三是因航空运送服务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旅客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各国一般规定,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当航空器之间发生碰撞产生侵权问题时,若碰撞双方在同一国家登记注册时,适用其共同登记国法律,如果登记地不同,既可以因侧重保护无过失受害方的利益而适用受害方的航空器登记国法,也可因双方过错一般难以准确界定而适用受理碰撞案件的法院地法;而关于航空器碰撞地面设施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各国一般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对于因航空器在运输服务中对旅客或货物发生的侵权行为,各国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但基本的冲突规则仍旧是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但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发生地点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综上所述,在将空难案件定性为特殊侵权案件时,各国一般规定适用

文档评论(0)

专注于电脑软件的下载与安装,各种疑难问题的解决,office办公软件的咨询,文档格式转换,音视频下载等等,欢迎各位咨询!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