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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與藥物安全資訊有關的網站 藥品交互作用資料庫系統 .tw/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資訊網 .tw/ 臺灣藥物法規資訊網 .tw/ 由CDE連結 法規查詢 .tw 原藥政處 藥品安全相關資訊 .tw 藥品 藥品安全相關資訊 .tw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tw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感謝 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委員 藥害救濟基金會同仁協助調閱、彙整相關資料 各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與衛生署合作,為病人用藥安全把關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敬請指教 藥害救濟申請專線:(02)2358 4097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 0100 * * * * * * * * * * 投票全數通過「藥害發生於藥害救濟法修正生效日(100年5月6日)後,方得適用修正後規定」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藥害救濟制度之變革 黃育文 行政院 衛生署 食品藥物管理局 藥品組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藥害救濟法 沿革 1998:藥害救濟法起草 1999:藥害救濟要點實施 2000:藥害救濟法公布實施 2001:藥害救濟基金會成立 2011:藥害救濟法部分條文修正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藥害救濟法部分修正條文 常見可預期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原則 藥害救濟給付裁量修訂草案 特殊藥品風險提醒 藥害救濟法規部分條文修正及其審議相關原則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301號 茲刪除藥害救濟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公布 生效日為:100年5月6日 藥害救濟法部分條文修訂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修正條文說明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明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修正條文說明(續)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明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修正條文說明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明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修正條文說明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明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修正條文說明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明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修正條文說明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明 第十三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 為使正當(符合醫學原理並具適當性之仿單標示外)使用合法藥品而受害之病人亦受藥害救濟之範圍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立法院三讀通過附帶三項決議 「符合當時醫學原理」的認定,由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依用藥當時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個案為之。 未來藥害救濟委員會在審議案件時,如發現醫師不當開立仿單適應症外使用藥品處方時,應移送主管機關懲處。 「藥廠行銷仿單標示外使用藥物屬於非法行為,主管機關應加強管制」。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藥品「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原則 行政院衛生署91年2月8日衛署醫字第0910014830號函示 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當理由) 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合理使用) 應據實告知病人 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審議原則討論 時間:100年5月12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食品藥物管理局會議室 主席:林召集人瑞宜 出席人員 專家:9位(醫藥專家5位、法學專家2位、社會公正人士2位) 出、列席單位:醫事處、醫療品質與政策辦公室、食品藥物管理局、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審議原則討論 討論事項 藥害救濟案件適用藥害救濟法修正後法規之時間點 「符合當時醫學原理」之認定標準 「未來藥害救濟委員會在審議案件時,如發現醫師不當開立仿單適應症外使用藥品處方時,應移送主管機關懲處」之實際作法 100/09/24 醫療安全品質討論會 * 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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