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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法律属性问题研究.doc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问题研究
摘 要 “江苏无锡冷冻胚胎第一案”使大量出现的冷冻胚胎问题成为学者们热议的话题。不同学者就该问题有不同的见解。冷冻胚胎作为一个有可能成为民事法律主体人的情况下,其发展成为人是需要必要的条件,因此我们应该将此界定为特殊物,通过特殊的法律来调整;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防止失独老人的增加,应该允许冷冻胚胎可以继承,而法律应该对继承人做出严苛的规定;对由此引发的代孕问题,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应该明确禁止,而对于以繁衍后代为目的的代孕应该允许,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更为严苛、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些问题,而这一任务对法律人来说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冷冻胚胎 法律属性 继承 代孕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优秀学生培养工程项目的支持,项目编号为2016ZYXS54。
作者简介:陈娟,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18
冷冻胚胎现象的大量出现,诸多的法律问题也呼之欲出,然而法律这些问题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江苏无锡冷冻胚胎案”引起了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总结学界的讨论热点,无非都是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继承问题以及夫妻双方的生育权问题这些角度出发,解决了这些问题,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一、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
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学界基本上有三种观点,即客体说、主体说以及折中说。
(一)客体说
持客体说的学者认为,冷冻的胚胎属于是脱离了人体的器官,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物。
然而,我们都知道冷冻的胚胎是不同于一般的物的。胚胎虽然满足民法上对“物”的定义以及关于“物”的所有特点,但是,胚胎在一定条件下将会转变成人,胚胎是人的生命的延续,因此,我们对于胚胎的属性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物”的认识上。
(二)主观说
持“主观说”的学者赞成器官和组织是人的身体的一部分,并不属于物,而是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①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在医学实践中,当人体的一部分脱离人体之后,仍然可以通过相关的医学技术以及医生的努力成为人体的一部分。冷冻的胚胎要成为民事主体,要演变成人,需要一定的过程以及必要的条件,如果没有条件或者没有经历相应的过程,那么胚胎是否还是民事主体,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因此,我不能单纯的认为胚胎就是民事主体。
(三)折中说
主张“折中说”的学者认为冷冻胚胎既不属于民事客体――物也不属于民事主体――人,这些学者认为我们应该制定跟我国国情符合的法律条文,将其定位为特殊的客体,尊重其能够成为生命的本质,调整因为法律引起的争论。除此之外,有人认为,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性质不属于物的属性,该权利为器官权,为身体权类权利,跨越人身权与物权两大领域,兼有完整的人格权与绝对的所有权双重属性。
笔者赞成“折中说”,不管是其他国家采取“客体说”还是“主观说”,都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适合本国的说法或者是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条文。每个国家的人文环境、法治环境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应该分析各国的国情以及法律条文,然后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
二、冷冻胚胎能否继承
(一)冷冻胚胎第一案
查看“无锡冷冻胚胎第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我们看到该案一审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胚胎具有发展成为人的可能性,不可以像物一样自由转让或者继承,同时,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背社会伦理和道德,并且必须以生育为目的,禁止买卖胚胎等。该案中,夫妻双方均已死亡,通过手术达到生育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两人对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因此,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一审法院认为胚胎是不能继承的。
然而,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撤销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对涉案胚胎共同享有监管权和处置权,主要是从伦理、情感以及特殊利益保护三个方面出发。当然,权利主体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
似乎二审的理由更为合理,更具有人情味。但是本案的特殊点在于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承受了丧子(女)之痛。如果出现不涉及夫妻双方父母,仅仅是夫妻双方,那判决结果会不会大相径庭,答案是否定的,从上文无锡中院的判决理由来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承受丧子之痛仅仅是几个理由中的一个,不管是从伦理的角度,亦或是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出发,胚胎都是可以继承的。
(二)学界关于胚胎能否继承之争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在实践中关于胚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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