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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办发-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
清办发〔2013〕22号附件2:
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说明
一、交清学费、住宿费
毕业生可以通过“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在“其他信息”页面中的“个人信息—交费信息”中查看自己是否欠费。
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同学,到结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址:照澜院北京银行西侧结算中心三楼,电话
特别提示:欠费的同学将影响最终离校手续的办理。
二、归还临时贷款
毕业本科生归还临时贷款,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地址:老区学生宿舍12号楼213房间;联系电话
毕业研究生归还临时贷款,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地址:老区学生宿舍12号楼404房间:电话
三、归还图书馆图书
离校前应归还图书馆图书,并检查是否有欠交的罚款,如有,应予交清。图书馆将在7月12日(星期五)停止即将离校的本、研毕业生借书资格。
四、结清医疗费用
享受公费医疗的同学在校医院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校医院住院部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外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校医院北楼(住院部)三层财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处理校园网账号及费用
(一)查询余额
登录“/ ”查询账号余额。
(二)办理结算
结算要求: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账号余额应不小于0元。账号删除后,账号余额不再能清退,务请慎重。
为方便毕业生同学保持联系方式的延续,可选择“保留邮箱”,此时网络帐号将被注销,邮箱将不再具有邮件发送功能、但会保留收信服务至2013年12月31日。因此,请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登录邮箱设置邮件自动转发,并把全部邮件接收到个人计算机。注意,设置自动转发时,请不要选择“邮箱中保留备份”,以免邮箱空间不足,不能接收新的邮件。2013年12月31日之后,毕业生同学选择保留的邮箱将被自动删除,请大家及时处理留在邮箱内的邮件。选择“删除帐号”,系统注销网络帐号的同时将会删除邮箱以及邮箱中的所有邮件。
7月15日(周一)起,离校事务处理系统开通期间,在满足结算要求的前提下,可随时登录“/”,点击“离校手续”项,完成办理。
结算网费可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其他时间只有下午13:00~16:00)到校园网网费办理处(中央主楼209房间)办理,退费需出具缴费收据,续费可通过圈存机操作。
(三)注意事项
离校事务处理系统中对毕业生的身份确认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为准,离校事务处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本人是否已经处理或无需处理校园网账号。
完成离校手续后,相应数据信息会自动传到学校离校事务处理系统中。因账号连网权限关闭,曾经拥有的静态IP及所签署的“使用协议”即刻失效。
2013级直博生、直硕生会在新学年入学注册时由学校分配新的校园网账号。如果假期需要继续使用校园网,可持原学生证至网络中心用户服务室(中央主楼212房间)办理临时上网手续。
如有疑问,请咨询校园网用户服务热51774859。
六、结清开放实验室上机费用
在中央主楼计算机开放实验室欠费的同学,请到开放实验室结清费用。
七、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党员毕业生和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毕业后仍在原院(系)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不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毕业后离校或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1)离校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部分院(系)已经事先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将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为“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开好,请这些毕业生到院(系)党办领取。
尚未开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毕业生,持所在院(系)党办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提示:
由本人携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的落款为“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
(2)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到院(系)党办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去往单位名称(见附录);
将开好的介绍信交给去往单位的党办,由去往单位的党办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后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人事档案不再保留在学校档案馆。因此,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档案保管单位(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按第2条第(1)款办理相关手续。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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