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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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关于提交“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 普法教育活动参评材料的通知 各级参与学校和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共同开展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根据中关工委[2009]5号文件精神和《活动指导手册》的安排,首届活动的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了便于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提交各项参评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材料的提交要求 1、参评学生需将答题卡、报名表和主观题作品订在一起,由学校或单位收集整理,并认真填写团体报名表后,统一邮寄至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 2、参评“优秀辅导员”、“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的个人和单位需认真填写参评表(要求详见“参评表”),由学校和单位收集整理后,并连同团体报名表和学生参评材料,统一邮寄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 3、各项参评材料,需由学校和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全国活动办公室,全国活动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个人提交的评审资料。 4、提交的参评材料要求清晰、完整、真实,如有虚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5、参评“先进单位”的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参评学校和单位的参与人数和联系方式要求准确无误。 6、参评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二、参评材料的评选流程 1、组织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制定评审规则。 2、组织工作人员对参评学校和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根据评审规则进行初评。 3、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初评的结果进行复评。首先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参加复评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提交评审专家依据评审规则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最后根据复评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项设置 为表彰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学校和单位,活动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其中个人奖将根据个人参加活动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和单位统一报全国活动办公室参加评选;集体奖将根据各级学校和单位组织活动的具体情况评选。 1、学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在本次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可参评优秀辅导员奖。 3、积极参与组织本次活动的学校和单位领导,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 4、在本次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和单位,可参评优秀组织奖。 5、组织本次活动规模较大、且成绩突出的学校和单位,可参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大厦0612室。 联系电话:(010传真:(010邮编:100070 联 系 人:徐 健,E-mail:pfjy@pfhd.org.cn 附件:一、团体报名表 二、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三、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四、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参评表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 团体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电话 职 务 联 系 人 电话 职 务 联系地址 邮 编 辅 导 员 参加人数 单位 简介 (可另附A4纸) 开展活动的 具体措施 (可另附A4纸)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 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所在学校 年 龄 联系电话 职 务 联系地址 邮 编 身份证件 证件号 事迹介绍: (可另附A4纸) 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全国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三份填写;3、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三: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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