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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政许可相关依据 举办健身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4号发布) 二、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2.《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27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 三、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 四、一般体育经营项目备案;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开业前备案 依据:《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制定) 五、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认定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育总局19号令和1994年国家体育总局(原体委)公布 六、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七、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相关政策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33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37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38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9号) 现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自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起施。主任 伍绍祖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四日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第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为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三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心社会体育事业,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 第五条 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了解体育锻炼和比赛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方法,能够承担基本的锻炼指导工作; (二)了解社会体育工作的一般知识,初步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方法,能够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基层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 (一)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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