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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doc
2015-2016年度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宗旨和适用范围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本科生。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参评科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计算方式: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单科专业必修课或院系指定选修课考试成绩(以教务系统 “成绩公布”为准)乘以该科学分,各科求和后再除以以上科目总学分。如:张某第一学期的成绩为语文85分(4学分),数学90分(3学分),第二学期的成绩为数学88(3学分),人类学概论95(2学分),则他的年度学业平均学分成绩为(85*4+90*3+88*3+95*2)/(4+3+3+2)=88.67。再以张某为例,他的学业平均学业成绩为88.67分,该生在本学年内班长加0.5分,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获第三名加0.7分,共计加1.2分。故该生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88.67+1.2=89.87分(绩点3.987)。
评选流程
评奖机构:在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班主任(学生导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
由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成立各班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全面负责本班加分、公益时审核、班级排名、奖学金评定等事宜。
具体流程
学生自评:学生首先根据综合测评方案,自行填写综合附录的“附加分申请表”同时附上证书复印件(没有证书的需到所属单位开具证明,盖上该单位公章方可有效,否则该项加分无效),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特殊原因在限定日期后才能拿到获奖证书或者证明,则相应的加分放到下一年,需要将得奖记录上报学工办备案,如果没有备案的,次年不予承认)。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加分审核。
班级内部公示:班级加分小组审核通过之后,进行班级内部公示。
学院复核: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小组复核。
学院公示:学院统一进行公示。
注:学生对本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若有异议,可逐级提出质询或意见。
奖学金的设置
奖学金项目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单项奖学金、交换生奖学金。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 学习成绩优良,教务系统上的所有科目在参评年度内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科目;
(4) 诚实守信,没有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和水电费;
(5)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
(6)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30小时以上);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2、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名额及奖励: 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人数的5%;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人数的15%;获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人数的30%。
3、单项奖学金: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入选人数不超过本班参评人数总数的3%。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如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等)或者未能入围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的成绩较好者【优先考虑前者】。已经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不得再参与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含10%),同时获得该学年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若班级第一、二名综合测评总分相差小于1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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