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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免责 ????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条款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评论]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不应免责 ????2004年11月25日夜9时许,驾驶员余某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正常行驶时,突然有一名年轻妇女闫某进入高速公路行车道,导致事故发生,这名妇女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新交法第76条规定,尽管余某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他也要面临巨额赔偿责任。。[评论]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应免责 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个责任认定的过程,如果是行人违章,却把损害赔偿责任全部丢给机动车一方实在有失公允,还将给一些碰瓷专业户以可乘之机。司机也怕出事故,但司机无法控制行人的突发违章行为,机动车免责的条款有利于提高行人的法律意识,促使行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责。若不分黑白,把所有责任退给机动车仅仅是降低了执法成本,但却增大了法律中的不公平因素。[发表评论][全部正方评论] 高速路上行人违章造成事故,机动车不应免责 法律的作用是保护弱者。在高速路上,行人相对冲撞力极大的铁甲而言就是弱者。行人超越自己的路权,走上高速路,只是犯了一个小错,但他却可能为此小小过失受到最为严重的惩罚——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对于行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而且,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路上也有保护他人安全的义务,机动车不应免责的条款对驾驶员也有警示作用。[发表评论][全部反方评论] 如果不选正方,会引发更严重的车锅,本来高速公路上就是禁止行人的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不同理解 2009-09-15 09:01:15 来源: 法律教育网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法律教育网 - 国家司法考试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 严格责任 赵惜兵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一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二是我国道路通行条件尚不够完备,即使在大中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道路通行设施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小城市的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格守法带来一些困难因素,如有些地方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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