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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类型的企业可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
有以下类型的企业可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 一、社会福利企业;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安置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四、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开办的企业;五、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六、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就业企业;七、校办企业;八、新办第三产业;九、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十一、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服务;十二、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十三、科研机构转制;十四、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十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十六、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十七、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十八、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十九、老年服务机构;二十、青少年活动场所;二十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二十二、生产环保设备(产品)的企业;二十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二十四、国有农口企业;二十五、林业企业;二十六、渔业企业;二十七、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二十八、“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二十九、受灾企业;三十、乡镇企业减征10%。 一、社会福利企业 (一)减免条件及内容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减免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苏财工[94]55号、苏税二[94]023号转发)。 (三)执行期限:自1994年1月1日起。 (四)报批期限:次年2月底前。 (五)报送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减免的理由、范围及金额等; 2、《企业所得税thldl.org.cn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省民政厅签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复印件(申请免税的企业报送); 8、省民政厅签发的《江苏省安置残疾人员企业证书》、副本复印件(申请减税的企业报送); 9、市、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原件; 10、企业全部职工(包括残疾职工)姓名、年龄、工种、入厂时间、工资等一览表; 11、企业为被安置的残疾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证明; 12、上年度未减免的所得税款入库凭证; 13、企业是否改制的相关证明。如已改制,还需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方案及资本构成等相关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若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厂址等项目进行调整或变更,须出具由工商、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登记证明; 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重点审核内容 安置的“四残”人员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四残”人员比例的计算,不包括只挂名、不参加生产劳动的“四残”人员以及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等);“四残”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残疾条件;残疾鉴定证明是否是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是否有适合残疾人从事劳动或经营的岗位;是否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企业是否为残疾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企业是否改制;变更的福利企业其变更原因,是否仍然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减免的流转税是否并入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申请的减免税金额是否属实,有无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情况。 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一)减免条件及内容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 (二)减免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苏财工[94]55号、苏税二[94]023号转发)。 (三)执行期限:自1994年1月1日起。 (四)报批期限:次年2月底前。 (五)报送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减免的理由、范围及金额等;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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